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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3

稱義是靠律法,還是因信?
1啊,無知的加拉太人啊,誰使你們著了魔呢?耶穌基督被釘上十字架,不是已經在你們眼前公布了嗎?
2我只想問清楚你們這一點: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為遵行律法,還是因為憑信心聽從福音呢?
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既然靠聖靈開始,難道現在又要靠肉體成全嗎?
4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枉然的嗎?—果真是枉然的嗎?
5那麼, 神把聖靈豐足地供應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發揮大能,是因為你們遵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憑信心聽從福音呢?
6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族都會藉著你蒙福。”
9這樣看來,以信為本的人和信 神的亞伯拉罕都一起得福。
10凡是靠遵行律法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一直遵行律法書上所寫一切的人,就必受詛咒。”
11很明顯,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律法稱義,因為經上記著:“因信稱義的人將得生命。”
12律法不是本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誡命的人,就會藉此而得生命。”
13基督為我們成為受詛咒的,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詛咒,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14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可以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族人,好使我們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律法和應許
15弟兄們,我舉個常人的例子來說明:這就像人所立的約,一旦生效,誰也不能廢除或增加條款。
16各樣應許本來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聖經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要說的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律法,不能使 神預先立好的約失效,使那應許作廢。
18因為承受產業如果是倚靠律法,就不再是由於應許;但 神是藉著應許,施恩賜給亞伯拉罕的。
19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定違犯律法的罪而添設,藉著眾天使,經一位中保的手設立的,直到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
20然而,屬於單方面的安排並不需要中保,而 神是一位。
律法的功用
21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假如真有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賜下來,那麼義就的確是出於律法了。
22但聖經把所有人都困在罪中,為要使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得以賜給那些信他的人。
23但這“信”來到之前,我們在律法之下被監守、被困住,直到這要來的信顯明出來。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童年的監護導師,直到基督來臨,好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25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處於童年的監護導師之下了。
因信成為承受產業的兒子
26要知道,你們所有人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 神的兒子,
27因為你們凡是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已經穿上基督;
28當中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奴僕,也沒有自由人;既沒有男的,也沒有女的,因為你們所有人在基督耶穌裡是一個人。
29你們如果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