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以賽亞書5:21-24
21禍哉!那些在自己眼中有智慧,在自己面前有通達的人。
22禍哉!那些以飲酒稱雄,以調烈酒稱霸的人。23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24火苗怎樣吞滅碎秸,乾草怎樣落在火焰之中,照樣,他們的根必然腐朽,他們的花像灰塵揚起;因為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教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
領袖自高自大的災禍
以賽亞書5:21,領袖自高自大是猶太人第五種災禍。以賽亞書5:21:「禍哉!那些在自己眼中有智慧,在自己面前有通達的人」。這節經文的意思是有人把自己的觀點看作絕對。敬畏神的人才有智慧,智慧人能夠明辨是非,並非盲目支持或者盲目反對。有智慧的人應該是促進不同意見的雙方交流、對話,拉近距離,達到共識,以求雙贏。當有權的人只是強調自己的主權,強勢地逼對方就範,其實大家就很難有真正的信任。
一個普通人自高自大,會損害自己、家人、和工作單位;一個領袖自高自大,不單損害自己和家人、更會損害整個羣體。耶穌指責虛僞的宗教人士如瞎子領路,意思是將整個羣體帶領到懸崖,集體跌進谷底。所以,有志作領導的人,必須學習謙卑,不要沉醉於羣眾的掌聲,也不要以為自己在指揮一切。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但祂以僕人的心態領導,建立門徒,改變世界。
受賄賂的災禍
以賽亞書5:22-24,審判官不公義是猶太人第六種災禍。以賽亞書5:22:「禍哉!那些以飲酒稱雄,以調烈酒稱霸的人」。以賽亞書5:23:「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這兩節經文指出審判官喜歡喝酒、調酒。喜歡喝酒或調酒不是問題,但是他們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在判案上作出不公正的裁決。審判官應該按神的本性作判斷,而神是「公平」(mišpāṭ )與「公義」(ṣedeq)的,審判官應該不看人的情面,公平地判案。但是,審判官卻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以賽亞書5:24:「火苗怎樣吞滅碎秸,乾草怎樣落在火焰之中,照樣,他們的根必然腐朽,他們的花像灰塵揚起;因為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教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
立法的人應該是公正的,執法的人應該是公正的,司法的人應該是公正的。立法的人、執法的人、司法的人,都被賦予權力,權力的運用必須受到節制,因為人性有驕傲,有濫用權力的試探。我們可以設各種的審查機制,不過都不能夠改變人性的軟弱。我們應該強調個人的品格、正直、忠誠、無私、尊重人、尊重大自然的規律、尊重上帝。華人文化有「存天理,去人慾。」的思想,強調人用意志的力量剋制人的慾望。不過,人始終無法克服人性的軟弱,貪污、弄權的事仍然發生。
究竟人性怎樣可以被改變呢?
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有獻祭制度、聖殿敬拜、律法、先知教導……等宗教元素。可是當猶太人由領導層到人民都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所有宗教行為就變成形式化、外在化。宗教歷史和傳統都變得虛有其表,甚至虛僞。
若果悠久的文化、歷史的宗教也不能解決人內心的問題,究竟甚麼方法纔可以呢?基督信仰強調人對上帝的尊崇,管理自己的內心。一般宗教仍然以自己為中心,雖然接受宇宙有神明,結果仍然是自我為中心。基督信仰要求人放下自我,謙卑承認自己的無能,願意接受上帝的管理。
默想重點:
若果你有機會成為領袖,你如何避免自高自大帶來對整體的傷害呢?
若果你是立法的、執法的、司法的人,你如何避免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在判案上作出不公正裁決的事呢?
你如何從這段經文獲得提醒,作一個公平、正直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