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復活的問題
葉應霖

經文:馬可福音十二18~27

18撒都該人來見耶穌。他們說沒有復活這回事,於是問耶穌:19「老師,摩西為我們寫下這話:『某人的哥哥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該娶哥哥的妻子,為哥哥生子立後。』20那麼,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最後,那婦人也死了。23在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24耶穌說:「你們錯了,不正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上帝的大能嗎?25當人從死人中復活後,也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書中《荊棘篇》上所記載的嗎?上帝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27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你們是大錯了。」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申廿五5

當法利賽人及文士先後挑戰耶穌失敗之後,下一批的挑戰者就是撒都該人。這是撒都該人唯一一次在馬可福音出現。根據猶太人的歷史發展,撒都該人初見於「 哈斯蒙尼王朝 」(Hasmonean) 之時,他們具有貴族及祭司相關的背景,及後則消失於耶城被毀之後(主後70 年)。他們的政治立場傾向於附和羅馬帝國,而神學立場則傾向於支持以聖殿為本的領導班子;他們亦反對身體復活、天使和鬼魂(參徒廿三8)。在他們眼中,耶穌「復活神學」的立場是跟他們的競爭對手「法利賽人」相似,即是人會將復活前地上關係(及缺陷),帶往復活之後。

古代的猶太人視上帝昔日對先祖說的話為他們的金科玉律,若能夠忠心地解釋經文,並提出當前以至未來的意義及應用,就是既忠於摩西律法、又能對應眼前處境的解經者,這反映出他是尊重上主,且「證明」(a kind of validation, not verification)自己是從上主而來的僕人。故此, 若耶穌未能成功回答「利未婚」 (levirate marriage,又稱「夫兄弟婚」或「轉房婚」) 於復活後帶來的問題,祂的權柄就會被削弱。

撒都該人之所以有這問題,部分是源自古代近東一個常見的文化。簡單來說,在那些以「氏族結構」 (clan structure) 為本的社會,當一名女子在丈夫死的時候還沒有留下兒子,她就要嫁給亡夫家族裏的其他兄弟及其他男性親屬。既然這傳統亦見於舊約(創卅八, 申廿五5~10,得三~四),那麼這會否為人「復活」後帶來倫理的問題呢?

根據撒都該人的見解,若然人死後是沒有復活的,這問題就不會發生了。當然,他們的核心關注其實不是「利未婚」的倫理問題,他們是要證明自己有理、耶穌無理。他們的理由是這樣的:一個人生命的存留,不在乎將來的復活,而在乎那人血脈的延續。當一個人生子立後, 那傳承就成爲了他的「不斷復活」,他的名就不會在以色列中被塗去了。故此,撒都該人不相信那種建基於「上帝的大能」而有的復活;或者他們會說,人世間只有一種「復活」(ἀνάστασις), 就是創世記七十士譯本卅八章8節中的「生子立後」(ἀνίστηµι)。原來,「生子立後」 的希臘原文 (ἀνίστηµι),與「復活」(ἀνάστασις) 為同源字;而ἀνίστηµι 的意義,除了是「生子立後」,就是「起來」及「復活」。或許,這就是撒都該人以地上「死人」的法則去取代「上帝的大能」的邏輯背景。

思想:

我們不是撒都該人,但我們都常常有可能以地上「死人」的法則去取代「上帝的大能」(τὴν δύναµιν τοῦ θεοῦ) ,你同意嗎?為什麼?信主後的您,有什麼「死人」的法則,已經被「上帝的大能」取代?就你所知,有什麼「死人」的法則還需要被「上帝的大能」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