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 要留有餘地:管教的目的「挽回」,是「愛」,不是「摧毀」!
蔡少琪

經文:哥林多後書二8-11

2:8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肯定你們的愛心。

2:9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正是要考驗你們,看你們是否在一切事上都順從我。

2:10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的緣故赦免的,

2:11免得撒但趁着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知道他的詭計。

參考經文

林後2:8【直譯】所以,我勸你們,對「他」(him)要肯定一樣事情,就是「愛」。So I beg you to reaffirm him--love.

林後2:9【和】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新】為這緣故,我寫了那封信,要考驗你們是不是凡事都順從。

林後2:9,和修版的翻譯不太妥當。和修版的翻譯是「看你們是否在一切事上都順從『我』。」若是這翻譯被人曲解,就容易以為一切都要聽保羅,甚至不合理的命令,這樣保羅好像有霸道的權威。但原文並沒有「我」這詞。和合本的翻譯是「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新譯本的翻譯是「要考驗你們是不是凡事都順從。」這片語的直譯是「看你們是否在凡事上順服。」(whether you are obedient in everything) 合宜的理解應該是:「看你們是否順服神一切的命令」或「看你們是否順服我按照神的命令所吩咐的道理」。所有牧者、事奉者、地上有權柄的人(官員、父母親、老師、僱主和上司等),我們有的權柄只能是在神的道之下的權柄,若我們傳講歪理、用黑暗命令謀私、弄權或害人,這些惡命令和要求,在神眼中都是「非法」的。歷代神學家有一句名句:「非公義的法律完全不是法律。」(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Lex Iniusta Non Est Lex) 有崗位和有權柄的人並不擁有任性霸道的權柄,而是隻擁有引導人「信服真理,歸從上主」的職分。

這段最感動人的一句,就是保羅提醒教會領袖,對受管教的人,要他們肯定一件事,就是「愛」。在彼此關心時,我們傳遞「互相幫助的愛」;在紀律時,我們是堅持「聖潔的愛」和「盼望對方『能悔改,被挽回』的愛」。負責管教和紀律的人也要約束自己,對犯錯的人,我們自己也不能「任性霸道、隨意譴責、武斷偏私、散發不當的侮辱」,否則,我們就是以惡還惡,就會陷入撒旦的詭計;這不是真管教,而是引來更多的敗壞、誤會和不必要的分裂。當我們要管教時,自己必須約束自己。特別是管教兒女時,容易發大脾氣的家長,更需要警惕,否則「好事會變壞事」。有管教崗位的人,絕不能獨裁和任性,更要「凡事謹慎、有根有據,合情合理,並要懇切禱告,與神同工」。這纔是合神心意的「管教」。

所以「受過傷害和看似有更多道理的人」,必須提防一件事,就是「不要得勢不饒人」!出於愛心去提醒和管教人,不是要「摧毀」人,而是追求公正、得回公道,並是要「造就」人,要「挽回」人!一切都必須出自「真愛和聖潔的愛」。

保羅提及「那人」的「他」(him),可能就是散播誤會和中傷保羅的主腦。在保羅和好的領袖們漫長努力後,教會大部分的人都認同保羅了,也有不少人站出來責備和譴責「那人」了!這個時候,保羅沒有落井下石,反而提醒眾人:不要「責備過重」,不要「全部人一起圍攻」那人,要留有餘地,不要讓他「完全受不了」,不要強迫對方「走頭無路,被魔鬼完全控制、走黑暗的絕路」!

在責備人的時候,不單需要真理和真相,也需要自我謹慎和控制,並且要帶着神的「嚴愛和憐憫」的心腸行事。這真是美麗的榜樣和教導。

思考:

  1. 管教人的人「也不能霸道,也要自我約束」!這道理重要嗎?對你有提醒嗎?你遭遇過「以惡還惡」的處境嗎?那時,後果如何?

  2. 「在責備人的時候,不單需要真理和真相,也需要自我謹慎和控制,並且要帶着神的『嚴愛和憐憫』的心腸行事。」這道理給你什麼提醒?這道理寶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