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七年建殿與十三年建宮殿
高銘謙

經文:王上六37~七1

第六章

37所羅門在位第四年西弗月,立了耶和華殿的根基。38到十一年布勒月,就是八月,殿和一切屬殿的都按着樣式造成。他建殿共用了七年。

第七章

1所羅門為自己建造宮殿,十三年方纔建成整座宮殿。

七章1節以「但他的房子 / 所羅門建築 / 十三年」(‪ואת־ביתו בנה שלמה שלש עשרה שנה‬)作開始,並加上「他完成所有他的房子」(‪ויכל את־כל־ביתו‬)作結束,在句法上接駁到六章38節中的最後一句:「他完成那殿 … 他建築了七年」(‪כלה הבית ... ויבנהו שבע שנים‬)。這樣,六章38節的「完成」與七章1節的「完成」對應,而六章38節的「七年」與七章1節的「十三年」成為對比。我們應如何理解這樣的對比?

約瑟夫(Josephus)認為聖殿之所以花了七年來完成,而宮殿卻花了十三年,並不是因為所羅門對宮殿比較重視,反而是因為所羅門建殿時比建宮殿更熱心,同時得到神的幫助,所以比原先所需用的時間更短,而他建宮殿時卻沒有這種熱心,所以建宮殿的需時比建殿更久(Ant. VIII:130)。可是,七章1節六章38節成為一個對比,六章38節提到用七年建殿,對比七章1節用十三年建宮殿,而七章1節的結尾卻說「他完成所有他的房子」(‪ויכל את־כל־ביתו‬),此處提到的「所有他的房子」應該是指聖殿與宮殿兩者。所以經文在對比的同時,也說明所羅門要同時建築聖殿與宮殿,纔算是「完成」,這樣,經文一方面負面地評論所羅門,也同時正面地說明所羅門完成所有的「房子」(聖殿與宮殿),帶來模棱兩可的意思。列王紀上九章10節指出所羅門建聖殿及宮殿一共需時二十年,剛好包括了十三年建宮殿及七年建聖殿,建兩個殿的時間並不是重迭。同時,約瑟夫所提出的理由沒有經文的支持,但經文卻明顯地對比了七年與十三年,給讀者的感覺是負面,說明所羅門重視自己的宮殿過於聖殿。總結而言,七章1節提到所羅門花十三年建宮殿的說法比較傾向是一種對所羅門負面的評價。

思想:

所羅門建殿是一項重要的任務,他也忠心地完成這任務,但同時他更熱心去建自己的宮殿,在正面的報導當中看出他負面的元素,到底這個對比對你來說有甚麼提醒?你生命的先後次序如何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