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第三個論辯:不忠
麥耀光

瑪拉基書二10-16

10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創造了我們嗎?為何互相行詭詐,褻瀆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11猶大行事詭詐,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可憎的事;因為猶大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殿,娶外邦神明的女子為妻。12凡做這事的,無論是清醒的或迴應的,即使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要將他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13你們又再做這樣的事,使哭泣和嘆息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祭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理會那供物,也不喜歡從你們的手中收納。14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年輕時所娶的妻之間作證。她雖是你的配偶,你誓約的妻,你卻背棄她。15一個人如果還剩下一點靈性,他不會這麼做。這人在尋找甚麼呢?神的後裔!當謹守你們的靈性,誰也不可背棄年輕時所娶的妻。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恨惡休妻的事和衣服外面披上暴力的人。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先知瑪拉基第二個論辯的對象是祭司 (一章6節二章9節),而第三個論辯的對象則是一般以色列人。瑪拉基在第一論辯中,宣告神沒有忘記與雅各所立的約;在第二個論辯中,先知指控祭司沒有遵守神與「利未之約」,現在第三個論辯則指責百姓違背了神聖的婚約。「不忠」(1011141516節,呂振中譯本) 是這段的重要關鍵詞,百姓對配偶的不忠,違背了神對他們在婚姻中的心意。

瑪拉基開始時,直接給了百姓一個當頭棒喝,神既是為父、為創造主,祂的子民「為何互相行詭詐」以及「褻瀆了神與…所立的約」(10節)。先知這話的表達是非常獨特的,他稱上帝是「一神」(“One God,” NIV),是獨一無二的創造主,並且祂是以色列之父。這話使百姓馬上聯想起摩西也曾說過──耶和華是他們的父和創造主 (參申卅二6),以及「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換言之,以色列人是從神而來,也是專屬於祂的。可是,他們卻不忠,又褻瀆了神。「詭詐」這詞在其他中文譯本翻譯為「不忠」或「不守信」。原來,百姓不單對人不忠,在信仰上也對神不忠,以致他們的行為被視為褻瀆了神。

以色列人究竟做了甚麼,導致神「不再理會那供物,也不喜歡從你們的手中收納」(13節) 呢?他們不知反省,還反問瑪拉基:「這是為甚麼呢?」(14節)。於是,先知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們,這是因為他們錯謬的婚姻觀和沒有善待配偶的後果。神不單隻視婚姻是一個「誓約」(14節,或「盟約」,和合本及呂振中譯本;請另參箴二17),也是見證着夫妻進入婚姻關係。現在,這些不忠的以色列人如何對待他們的妻子(配偶)呢?神用了一個強烈的用詞「恨惡」,來指出祂對百姓之惡行的態度:「我恨惡休妻和以強暴待妻子」(16節,新譯本)。休妻就是親手毀掉了婚盟之約,他們用計來達到休妻的目的,他們用的卻是強暴的手段。他們的髮妻將苦澀帶到神面前,「使哭泣和嘆息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祭壇」(13節)。這就是神不收納百姓所獻供物的原因。

百姓不堅守婚約,用暴力對待配偶。當休妻一事得逞後,他們居然「娶外邦神明的女子為妻」(11節)。百姓被這些異教女子誘惑離開真神,這樣就使他們在信仰上對神不忠了。於是,很可悲地百姓就步了所羅門王的後塵,這正如列王記上十一章4-6節所說的:「所羅門…的妻妾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米勒公。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最後,瑪拉基用了兩個提醒來喚醒百姓:「當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背棄…妻子」(15節)和「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16節)。

思想:

當一般人甚或有基督徒認為離婚只是普通的社會現象而已,你又如何看神聖的婚盟之約呢?

為你自己和教會弟兄姊妹的夫妻關係禱告,使他們明白積極營造美滿婚姻的重要性;並且使「詭詐、不忠、暴力」等惡行,不會在婚姻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