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第二個論辯:譴責祭司1
麥耀光

瑪拉基書一6-14

一6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孝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孝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你們這些藐視我名的祭司啊!」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7「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卻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你們說,耶和華的供桌是可藐視的。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算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算為惡嗎?那麼,請把這些獻給你的省長,他豈會悅納你,豈會擡舉你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9現在我勸你們要懇求神,好讓他施恩給我們。這事既出於你們的手,他豈會擡舉你們任何人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0萬軍之耶和華說:「甚願你們中間有人把殿的門關上,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我不喜歡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悅納供物。」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主的供桌是不潔淨的,供桌上的果子和食物是可藐視的。』13你們又說:『看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來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悅納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14行詭詐的人是可詛咒的!他的羣畜中雖有公羊,他許了願,卻將有殘疾的獻給主。因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昨天所看的經文,先知瑪拉基開始了第一個論辯,是思想到神對以色列人的愛。蒙神所愛的人,是否以行動來回報上主,就好像兒子尊敬父親,又如僕人順服主人一樣呢?可是,以色列人並沒有在敬拜和獻祭上榮耀神。故此,瑪拉基與歸回的以色列人進行第二場的論辯。在這裏,先知嚴厲地譴責祭司的失職。瑪拉基向祭司和百姓提出了兩次的控告,指出他們在敬畏和獻祭之事上的不忠。首先是有關敬畏神的論辯,瑪拉基揭示了神作為父親和主人,卻無奈地問,到底孝敬和敬畏祂的人在哪裏?而作為祭司的,竟然「藐視」神所看重的 (6節上,論辯的方式第一點)。他們提出了反駁,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6節下,論辯的方式第二點) 祭司們不單隻沒有盡忠職守,更輕蔑漠視神的警喻。第二場論辯是有關他們所獻的祭物,「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7節上,論辯的方式第一點),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7節中,論辯的方式第二點)。於是,瑪拉基再次揭示了他們的惡行,他們不敬和胡亂地以瞎眼、瘸腿、有病的為祭物獻給神!先知連續兩次憤憤地炮轟他們,譴責他們這樣做,還「不算為惡嗎?」(8節,論辯的方式第三點)。他們這樣的行為,表現出他們就是「藐視」神 (6-7節)和對神「嗤之以鼻」(13節,或譯作「瞧不起我」)。他們根本就是目中無神,使人神共憤!

第二個論辯可分為兩段,都是指向「祭司」(一6二1)。一章6-14節是以神為主體,而二章1-9節則以祭司為主體,我們將會分兩天來思想。首先,在一章7節,先知指出他們在聖殿獻祭的事上,藐視、輕看和褻瀆神。他們將搶來的、殘疾的和不潔淨的食物奉獻給神,因為他們覺得獻祭的事很厭煩 (13節)。先知反問祭司和百姓,他們會將那些殘疾和不完美的獻給他們的省長嗎?當然不會,因為那是不敬的行為。同樣地,他們不應將低劣的祭品獻給神。作為祭司的,他們不可能不明白獻祭的律例規條,經上曾清楚的闡明︰「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申十五21;另參利廿二有關獻祭的規矩)。瑪拉基譴責這些祭司,他們所做的,根本就是「褻瀆」神的名 (12節)。他們不單隻沒有實踐祭司的聖職,而且他們的所作所為,在神的眼中,簡直就是一個「行詭詐的人」(14節)。

先知慨嘆神的聖民,他們在聖城的聖殿裏沒有看重對神的敬拜和獻祭。可是,在外邦之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11節;詩五十1),神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11節) 和「在列國中是可畏的」(14節)。這樣看來,兩者成了很大的對比!更帶有點諷刺!聖經學者指出,或許這裏所指的是上帝在外邦之地得到尊榮,並不一定是指按神所啟示的敬拜方式。然而,在四百多年後,約翰得到啟示,看見地上萬族,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來向上主獻上最大的讚頌,向讀者展示了一幅美麗的圖畫──「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着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啟七9-10)。

思想:

反思自己每主日的敬拜,是否存着敬畏並「靠着聖靈按着真理」(約四24) 的心去朝拜上帝?

在神給你的事奉職份上,你如何藉聖靈的幫助,忠心擺上、忠於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