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加拉太書三13-14
13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14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三章13-14節是三章7-14節這個段落中的第三個段落,也是最後一個段落。第一個段落(三7-9)說的是以信心為本的人。他們纔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他們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這福就是「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表明的「因信得稱為義的福」。第二個段落(三10-12)說的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他們不能與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因為按聖經的原則,他們都活在咒詛之下。由於人人都不能「常常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行」,結果人人都活在律法的咒詛下。擁有律法的猶太人固然活在律法的咒詛下,外邦人雖然沒有賜下的律法,但他們也絕不能達到律法的要求,他們也都活在律法的咒詛下。那麼人如何可以脫離律法的咒詛呢?第13-14節就是答案。第13節與第二個段落呼應,第14節與第一個段落呼應。
第13節句子的主詞是「基督」,主動詞是「贖」,受詞是「我們」。整理起來就是:基督贖了我們。基督從那裏贖了我們出來呢?「從律法的咒詛中」(和修本)。 基督是如何從律法的咒詛中贖了我們出來呢?「基督替我們成了咒詛。」(新漢語)為何說基督是被咒詛的呢?「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基督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有何目的?答案在第14節,共有兩項:「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以及「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贖金、贖款、贖回、贖身…是我們熟悉的詞彙。舉例說:一個青樓妓女在未被贖之前,她是在妓院老闆的權勢下,直到有人付了贖金,她就脫離妓院老闆的權勢。世人因為沒有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致都被律法咒詛,都在律法咒詛的權勢下。基督以無罪之身代替我們罪人,也以一人之身代表了眾罪人,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接受了律法的咒詛,就把所有在律法咒詛之下的信徒贖出來。主耶穌曾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贖價」就是他的捨命。
基督這救贖行動的目的,是叫亞伯拉罕的福,就是因信稱義的福,可以在基督耶穌裏臨到外邦人。「因基督耶穌」原文直譯是「在基督耶穌裏」。信徒如何得以被納入在基督裏?就是藉着信,信徒得以與基督聯合,就在基督裏得稱為義。同時,信徒也能夠得着所應許的聖靈。這聖靈就是信徒得稱為義的證據。
思想:
「基督贖我們」決不是一種商業操作,事實上也沒有收取「贖價」的一方。基督的捨己(一4)、釘十字架(三1)把我們贖出來,叫我們因信稱義,彰顯的其實是神對人的愛。「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7-8)你感到主的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