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下)
梁國權

經文:加拉太書二1-2

1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巴拿巴同行,也帶了提多一起去。2我是奉了啟示上去的;我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我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的,免得我現在或是從前都徒然奔跑了。

1節交代了這次上去耶路撒冷的「何時」和「何人」。第2節交代這次上去耶路撒冷的「何事」和「為何」。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新漢語:我是根據所領受的啟示而上去的)」,按保羅一貫的做法,「啟示」的主事者都是神。所以這次他上去耶路撒冷,不是他自己的意思,也不是被人召喚上去,而是按着神的吩咐去的。

至於上去做了的事就由另一句句子帶出:「(我)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弟兄們」原文是「他們」,指下一句「那些有名望之人」。至於這些有名望的人是誰,在下文有具體交代,就是雅各、磯法和約翰(二9)。這裏的「說明」,和合本作「陳說」,這動詞在新約聖經只出現了兩次,另一次在使徒行傳廿五章第14節。在該處和修本、新漢語譯作「陳述」,新譯本則譯作「陳明」。當時,保羅被囚在凱撒利亞,巡撫是非斯都。按徒廿五章13-14節的記錄:「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拜訪非斯都。他們在那裏住了好些日子,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王陳述,說:『這裏有一個人…。』」非斯都向亞基帕王陳述案件的目的就是想王對此案給予意見。結果,亞基帕王和眾人親自聽了保羅的話後,「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退到裏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徒廿六30-32)參照這動詞在該處的用法,保羅這次向那些有名望的人「陳說/陳述」福音的目的,也應該是請他們給予意見。這些人的意見是甚麼?見下文第6-9節。

至於保羅如何向他們陳明,就由接着的一句說明:「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背地裏」的意思是「私下」。和修本此句譯作「我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的」(讀者也可參考新漢語的翻譯),意思是:保羅並不是「對他們」說了一次,然後「私下對有名望的人」再說一次,總共說了兩次,其實保羅只說了一次。「對他們」就是「對有名望的人」,陳說的方式是私下的活動,不是公開的會議。按下文,經文只記錄了那些有名望的人的意見。這一點亦支持「只有一次陳述」這看法。

最後,保羅向使徒們陳述福音的目的是:免得我現在或過去只是空跑一場(新漢語)。保羅由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到他這次上耶路撒冷,中間已經經過了十多年。他一直以來向外邦人傳的福音,他說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他的,而是直接來自神的啟示。他這次上耶路撒冷向使徒們陳說(「把事情擺列出來」參新漢語譯註)他所傳的福音,請他們給予意見,不是因為他對自己所傳的沒有把握,而是一旦使徒們並不認同他所傳的福音,信奉福音的羣體就會分裂成兩個陣營。這是他說「免得我現在或過去只是空跑一場」的意思。

思想:

我們雖然還沒有看完整個段落(二1-10),相信你也可以猜到保羅跟使徒們這次私下會面的結果。因為福音只有一個,使徒們所傳的自然跟保羅所傳的並沒有兩樣。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所信的福音若是來自聖經,那麼你所得的救恩就有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