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加拉太書一18-20
18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見過。20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在上帝面前說的,不說謊話。
一章15-17記錄了保羅歸主和蒙召。一章18至二章21是另一段落,記錄他歸主後的事情。在這個很長的段落裏,保羅3 次用了「以後」來整理他要述說的事。一18-20是當中的第一個小段(原文第18節就是用「以後」來開始的,另兩次分別在一21及二1)。
在一章17節保羅說他「沒有上耶路撒冷去」,現在他說「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下文二章1節,他又說「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新漢語)為何他重複提及耶路撒冷呢?着眼點是當地的「使徒」。他蒙召後「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二章1至10節所提及的教會柱石:雅各、磯法、約翰,他們都是使徒。
這樣,關於這些使徒,保羅為何如此在意講述他有沒有見、何時見、見了誰、見了多久呢?解釋是這樣:那些攪擾加拉太眾教會的人攻擊保羅所傳的福音,(這是為甚麼他在書信開始(一11-12)就宣稱他所傳的福音乃是神的啟示。)而他們攻擊保羅所傳的福音的方法,就是攻擊保羅使徒的身份,彷彿他是個次等的使徒(相對於耶路撒冷的使徒而言),傳一個次貨的福音(一個欠了「行割禮、守律法」兩項要求的福音)。所以保羅在論證他所傳的福音乃神的啟示的同時,他也維護自己使徒的身份。神叫他把神兒子傳在外邦人中,表明他是直接受命於神,他「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因為他不需要這些人的意見或認可。這些人確實在他之先作使徒,但這些人卻不在他之上,彷彿他要受制於他們,聽命於他們。所以,他受神差遣後,他就立刻往阿拉伯去履行神的託付,傳揚基督。按他的說法,他是蒙召後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而這次也只是見了磯法和雅各。「見」磯法的「見」,意思是「認識」(參新漢語譯註),這是他歸主後首次上耶路撒冷的目的。至於他為何想要認識磯法,他沒有解釋,但肯定不是在他所傳的福音內容上或在他使徒的身份上尋求對方的認可或認同。對於第18-19節所說的事,保羅在第20節強調「不說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表示神可作證。為何這兩節所說的事要以神為證?因為牽涉的人少,只有他、磯法和雅各三人。而「過了三年」、「十五天」的說法,也難有證據證明是事實。
思想:
一個人的誠信很重要,對傳道人更甚。若一個人平時滿口謊言,到了要以神為證的時候,大概也沒有人會相信他。主耶穌教導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你願意作一個誠信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