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拉太书一6-10(下)
8但无论是我们或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该受诅咒!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我再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以往所领受的不同,他该受诅咒!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还是要得上帝的心呢?难道我在讨人的喜欢吗?我若仍旧想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保罗在第7节指出在加拉太人中间出现了一些搅扰他们的人,这些人存心把基督的福音扭曲,就是把本来是神恩典的福音,改变为要守律法、行割礼才能得救的道理。对于这些人,保罗在第8-9节宣告他们应当被咒诅。
第8-9节的平行是清楚的,只是重点不同。第8节的重点是「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第9节的重点是「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传」和「领受」是相关的动作,指保罗从前到加拉太省建立教会时,他和同工们向加拉太人传了福音,加拉太人也领受了。现在,假若有人传福音,这人所传的福音跟保罗所传的,也就是加拉太所已经领受了的福音不同,这人就应该被咒诅。
第8节所说的假设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就是保罗传另一个福音,或从天上来的使者(即天使)传另一个福音。但即使这情况真的发生了,连保罗和天使也不能避免,都要被咒诅。谁可咒诅天使,叫天使受罚?答案是明显的,只有神能叫天使受罚。所以咒诅不是来自人的,而是来自神的。这些人将要面对神的审判。但第9节所说的情况就不是纯粹的假设,而是真实已经发生了:这些搅扰加拉太教会的人已经出现,他们正在传一个与保罗所传的、与加拉太人所领受的不同的「福音」。对于这些人,保罗毫不客气,连说两次「他就应当被咒诅」。
由于保罗说了第8-9节这么严厉的话,所以他在第10节作出解释:为甚么我的话会说得如此激烈,毫不留情,因为我不是要讨人的喜欢,若我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这不是说作基督的仆人就要这么激进,对人不留情面。只是在这种大是大非的课题上,保罗没有半分退让的余地,得罪这些人就得罪这些人吧!
思想:
神藉耶稣基督拯救罪人的福音只有一个。这福音的权威在传道的人之外,也在传道的人之上。没有人可以使福音增值,也没有人可以叫福音打折。若有人想把这福音扭曲,这人就该受咒诅,他要面对神的审判。弟兄姊妹,你愿意传扬这宝贵的福音吗?你有多久没有向人传福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