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十八29-38
人物:彼拉多
29于是彼拉多出来,到他们那里,说:「你们告这人是为甚么事呢?」30他们回答他说:「这人若不作恶,我们就不会把他交给你了。」31彼拉多对他们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问他吧!」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32这是要应验耶稣所说,指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33于是彼拉多又进了总督府,叫耶稣来,对他说:「你是犹太人的王吗?」34耶稣回答:「这话是你说的,还是别人论到我时对你说的呢?」35彼拉多回答:「难道我是犹太人吗?你的同胞和祭司长把你交给我。你做了甚么事呢?」36耶稣回答:「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我的国若属于这世界,我的部下就会为我战斗,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37于是彼拉多对他说:「那么,你是王了?」耶稣回答:「是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都听我的话。」38彼拉多对他说:「真理是甚么呢?」
这个审讯的一大段经文,我们看到彼拉多真的很适合做「官」。做官可以很勤政爱民,务实敢言,也可以是圆滑世故,处处小心,彼拉多属后者类型的「官」。
彼拉多在29节问了犹太人一个问题:「你们告这人是为甚么事呢?」我们再看回十八章一开始捕拿耶稣的过程,在捉拿耶稣时,犹太人领了一队兵(3),在希腊原文「一队兵」σπεῖραν这个字是罗马的步兵队专用的,一队可以有600人,或一个小队,一个小队也有200人的。
作为罗马总督的彼拉多理应知道国家有一队人前往捉拿耶稣,但他却说:「你们告这人是为甚么事呢?」彼拉多好像「无知」地问了这一个问题,看来他是不想淌这浑水,在此时已开始了。
另外,有释经学者指出这个审判已经由29节这句话开始了,因为「告」这个字是一个法庭用语。若是这样,彼拉多已很灵巧地、不动声色地展开了对耶稣的审判。
但「你们告这人是为甚么事呢?」这话却触动了犹太人的神经,犹太人心中有气地说:「这人若不作恶,我们就不会把他交给你了。」(30)大致上就是彼拉多你似乎在明知故问,你明知耶稣是有罪的,为何现在又转过头来问我们「这人发生了甚么事?」
30节看到犹太人定性耶稣是作恶者,但这班不分青红皂白的人却去捉拿无辜的人,究竟谁才是真正的作恶者?
然后就是犹太人和代表罗马的彼拉多开始了一番政治上的角力对话。
彼拉多好像要做戏做全套,说话中也显示不想沾手这件事,便回应:「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问他吧!」(31)
这句话明显是带刺的,大意就是「你们犹太人就用自己的『律法』去盘问他吧!因为犹太律法和罗马法律是不同的,罗马法是经过很严谨的整理才能成典成书,而审判一个人也是要有根有据,合情合法才能展开审讯的」。这句话明显指出两种法律的地位,是不可以同日而语的,罗马法当然在地位上凌驾犹太律法了。
犹太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这样回应彼拉多:「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30)
意思大概就是,我们的律法其实是可以审判耶稣,而事实我们亦做了,但我们还是奉公守法的,身在罗马法律的司法制度下,杀人的权柄是罗马政府下旨才能做到的。
若翻查一些资料,犹太人在罗马境内是没有权去处死一个人的,死刑这么大的案件,必定要交由当权的最高机关罗马政府去办理了。但也有些资料显示,犹太公会仍然有权力在一些案件里作出杀人的判决,尤其在判处重犯的事上。所以耶稣这个「重犯」,犹太人是能够自行作出死刑的裁决的。若是后者,犹太人为何说他们没有杀人的权柄?看来就是要将这个烫手山芋交给罗马政府了。
彼拉多是官场老手,犹太人也不是善男信女,夹在中间的耶稣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思想:
耶稣是无辜的「犯人」,但犹太人和彼拉多却视这「无辜犯人」于无形,只凭自己的政治立场和喜恶去看待耶稣,全知的耶稣虽然知道这种荒谬,但仍然甘心如贻去献上自己。
犹太人很想置耶稣于死地,但又想将这个「责任」交给罗马政府。彼拉多作为总督,又想独善其身,不沾手这件事,两帮势力都有很多政治考量,而耶稣却是任凭宰割的羔羊。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学校、职场或家庭,你又是否试过要周旋于很多群体当中,然后要做一个最好的决定?你在这环境中怎样去自处?又怎样靠着主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