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 12:1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這樣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了,眾人就都死了。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 5:14-15
羅馬書有關我們可以白白稱義的討論,及浪子回頭的比喻強調天父無條件的接納,這些教導都很容易使人有錯覺,以為我們的救贖是不需要付代價的,是所謂「廉價的恩典」。其實剛剛相反,救贖需要付出極為沈重的代價,就是基督自己的性命。正因為我們每一條命,都是基督以命換命拯救的,我們要回報這樣的恩情,就真的是談何容易!
有一位姊妹,自小在基督教的環境長大,但一直誤會做基督徒就是要遵守各種規矩、參加各種宗教聚會,多做一些有貢獻的事情,希望神對自己可以感到滿意。我自己在基督教的學校長大,從前都有類似的想法。直到有一次,有人告訴她,救恩並不是用這些行為可以換取回來的,而是基督爲了我們的過犯,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只需要接受基督為救主,就可以白白的稱義。這位姊妹恍然大悟,馬上悔改歸主,接受了真正的救恩。
不過她一信主之後,就告訴向她傳福音的朋友:「今次我大鑊了 (意即發生大事了) !」那朋友大惑不解,再次向她解釋白白稱義的道理。她就補充:「從前我一直用種種行為去討好神,心中總是想,我做了這麼多事情,也差不多了。我的宗教熱誠,也算十分合理, 神也應該滿意吧!但如今我明白了,我這條命是基督用自己的命換來的,所以祂當然有權對我作任何的要求,根本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程度啊!因為我的命都是屬於祂的!」
這位姊妹一語中的,保羅說我們「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就是這個意義。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以這種態度事奉,是理所當然的,也是這樣的道理。 一命換一命,我們自己的性命,一早已經屬於基督了。
思想:
你細心想想,你這條命居然不是屬於你自己的,這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