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 所罗门爱耶和华
高铭谦

经文:列王记上三3

3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丘坛献祭烧香。

三章3节首次记载了对所罗门正面的评价:「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就整本列王纪而言,所罗门是唯一一位君王被描述为爱耶和华的,到底我们应如何理解所罗门爱耶和华的描述?首先,「爱耶和华」的要求是申命记的要点(申六4~5十12十一1),申命记六章4节指出耶和华是独一的主,而六章5节更说明要尽心尽性尽力去爱祂并忠诚于祂,这种「一」并不只是一种存在性的宣认,而是一种关系性的认定。人类有关「爱」的言语被示玛(申六4~5)用来类比耶和华与人之间的爱,见证及强调了耶和华在以色列民身上关系的独特与唯一,以致百姓必须全心全意,甚至以整个生命来回应这向着独一的主的爱。再者,「爱」是一种能被命令及被实践出来的东西,其具体行动就是遵行耶和华的命令(申十12~13十一122)。这种遵命并不是一种盲从或例行公事,也不是一种公式化或机械化的行为,而是在爱的语言场景下进行的东西。以爱去遵命需要全人的服从,以全心、全意及全力去投入整个生命。因此,当第3节说明所罗门爱耶和华时,便等于说明他乐意遵行神的命令及服从神的旨意,这也是第3节中「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的意思。

然而,第3节有关所罗门爱耶和华的论述虽然是正面,但却同时是一种对所罗门负面报导的铺陈,第3节没有说明所罗门尽心、尽性及尽力爱耶和华,而之后在列王纪上第十一章当中提到所罗门也同时「爱」很多外邦女子(王上十一1),似是说明所罗门爱神的早年与爱外邦女子的晚年的分别。

总结来说,三章1~3节记载了所罗门与埃及的结盟与通婚、建筑事业与丘坛祭祀,这三样东西都带有明显的负面元素,说明所罗门的王国软弱,需要借助与埃及结盟来巩固自己势力,但同时,却因而违反了申命记的不要回到埃及旧路的要求。我们可以从所罗门为法老女儿建筑宫殿的事来看出他的价值先后次序,也同时从所罗门在丘坛献祭的事上看出他未能完完全全遵守律法的要求。然而,在这一切负面报导的同时,却用了第3节作出正面的评论,他是唯一一位在列王纪中爱神的君王,足以看见他在列王纪正面的形象。然而,他对神的爱并不能达到全心全意的地步,在爱神及遵守神命令的同时,也在外交、婚姻及祭祀地点上做出违反神命令的事,或许这种部分对神的爱,成为他日后堕落的伏笔。

思想:

所罗门爱神,是难能可贵,但却不是全心全意。这成为你怎样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