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重新认识十诫(26):理财教育(下)
黎永明博士

申24:14~18│《环球圣经译本》

14「困苦贫穷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还是在你地上、在你城里的寄居者,你都不可欺压。

15你当天就要给他工钱,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贫穷,挂心工钱;否则他向耶和华呼冤指控你,你就有罪了。

16「父亲不可因儿子的罪被处死,儿子也不可因父亲的罪被处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

17a「你不可歪曲寄居者和孤儿应得的公义,

17b也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

18你要记住,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把你从那里救赎出来;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这话。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二十四章14至22节可分四段,十分工整,结构如下:

A 四个例子(24:14~17) A' 三个例子(24:19~21)

B 出埃及的经验(24:18) B' 出埃及的经验(24:22)

第一段列举四个例子。第一个是不可等到日落才发工钱给贫穷的雇工(24:14~15),第四个是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24:17b),因为女性衣服少,会被人视为不庄重、淫荡,债主要为欠债人设想,使对方活得有尊严。这两个例子的用字呼应上文:穷人(24:14 // 24:12);抵押(24:17b // 24:6、10~12),可见这两个例子与上文有关,都涉及理财教育。第二个是不可因父或子的罪而处死家人(24:16),第三个是不可向弱势人士屈枉正直(24:17a),两者都涉及公义审判,这是预示下一个大段落「不可作假证供(25:1~19),即公义教育。

第三段列举三个例子(24:19~21)。不论收庄稼、打橄榄、摘葡萄,子民都「要留给寄居者和孤儿寡妇」(这句重复三次),让他们可以度日。换言之,田主要负肩社会责任,照顾弱势社群,不可赚尽一分一毫,总要给人出路,这也是正道生财。

第二、四段(24:18、22)的内容基本上相同,都是以他们祖先出埃及的经验为基础,督促子民实践第一、三段(24:14~17、19~21)的要求。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所谓出埃及的经验,就是子民蒙了拯救,因而恩待别人;这种蒙恩与施恩的观念怎样主导你运用财富?

二、田主要肩负社会责任,照顾弱势社群,不可赚尽一分一毫,总要给人出路,这对于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信徒有什么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