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 重新认识十诫(22):性教育(上)
黎永明博士

申22:23~27│《环球圣经译本》

23「如果有个少女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和她睡了,

24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要处死那个少女,是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呼救;要处死那个男人,是因为他污辱了别人的妻子;这样,你就可以把这恶从你中间除掉了。

25但若那人是在田间遇见那个已经许配人的少女,抓住她和她睡了,只要把那个和她睡了的人处死。

26至于那个少女,你却不可处罚;那个少女没有该死的罪。这件事就像有人起来攻击别人,杀害他的性命一样。

27这是因为那人是在田间遇见她—那个已经许配人的少女曾经呼救,却没有人救她。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二十二章13节至二十三章14节自成一段,呼应第七诫「不可奸淫」,第一大段(22:13~30)的结构如下,每两小段成一组:

A 妻子不贞(22:13~21) A' 婚外通奸(22:22)

B 城中行淫(22:23~24) B' 郊外强奸(22:25~27)

C 婚前奸淫(22:28~29) C' 禁娶继母(22:30)

第一、二段涉及已婚人士。第一段(22:13~21)指出,初婚丈夫毁妻子不贞,外父就要拿出女儿的贞洁凭据,即初夜的衣服或床单,带到城门交给长老判断。如果证明丈夫毁谤妻子,就要罚款,而且终生不能休妻。如果妻子没有贞洁凭据,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第二段(22:22)指出,如果发现有人和有夫之妇发生性行为,就要把奸夫淫妇都处死。

第三、四段涉及已许配人的少女。第三段(22:23~24)指出,有男人在城里遇见了一个已许配人的少女,并和她发生性行为,少女没有呼叫反抗,表示她甘心,二人都要处死。第四段(22:25~27)指出,有男人在城里遇见了一个已许配人的少女,要和她发生性行为,但少女呼叫,却没有人救她,所以只把那男人处死。

第五、六段涉及未婚人士。第五段(22:28~29)指出,有男人强逼与没有许配人的少女同寝,那人要交出礼金给少女的父亲,娶少女为妻,终生不能休她。第六段(22:30)指出,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也不可与继母发生性行为。

综合来说,第一大段传递的性教育包括:一、贞洁举足轻重,不容丈夫毁谤;二、性只限夫妻享用,不容有婚外性行为。生活在色欲都市的信徒,上述性教育仍然掷地有声。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在色欲都巿里生活,你有什么方法胜过色诱?

二、面对被性捆绑的信徒,你有什么方法帮助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