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重新认识十诫(16):生命教育(一)
黎永明博士

申19:1~3│《环球圣经译本》

1「当耶和华你的神剪除那些国家,要把他们的地赐给你,你占领他们,住在他们的城市和房屋的时候,

2你就要在耶和华你的神赐给你去取得作为产业的地上,为自己划出三座城。

3你要预备道路,又要把耶和华你的神给你取得的疆土分为三区,让所有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去。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十九章1节至二十二章12节呼应第六诫「不可杀人」。有人认为「不可杀人」应译作「不可谋杀」,但无论选择哪个翻译,这段经文都不是停在「杀人」这字面意义,更是从「尊重生命」这精神来演绎。「尊重生命」除了珍惜生命,也包括培养优良的生命素质,除去卑劣的生命素质。因此,这段经文可视为神子民的「生命教育」。

十九章1至13节是这组经文的第一段,结构是交替平行:

A得地后要设三座城保障生命(19:1~3)

B误杀者可入城保命(19:4~7)

A'得全地后再添三座城保障更多生命(19:8~10)

B'谋杀者虽入城也要填命(19:11~13)

上述四个段题,都有「生命/命」这个字。经文将地土与生命挂勾(19:1~3)值得反思。现代人通常将地土与炒卖、经济挂勾,很多人为了置业而耗费生命。摩西却指出,为了保障误杀者的生命,神的子民要设立制度、投放资源(地土、人力),而且,神要求以色列人投放的资源与他们的收入(由得地到得全地,19:8~10)成正比。这样的价值观与现代人背道而驰。

误杀者虽然可以入城保命(19:4~7),但他终生都要住在城里,自由受到限制,这可算是他误犯事情的代价。最后一段(申19:11~13)强调谋杀者虽然入城也要填命,一方面表示这制度不应遭滥用,另一方面表示犯罪者(不论误犯或故犯)都要为他们所做的付上代价。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现代人为了经济效益,往往欺压弱势人士,根本没尊重他们的生命,今天经文的信息对你有何提醒?

二、神要求以色列人投放保障生命的资源与他们的收入成正比。这对现代人的价值观有什么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