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與基督同死同復活
李文耀

經文:羅馬書 六1-14

1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使恩典增多嗎?2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是要我們行事為人都有新生的樣子,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5我們若與他合一,經歷與他一樣的死,也將經歷與他一樣的復活。6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與基督同死,我們信也必與他同活,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了,是對罪死,只這一次;他活,是對神活著。11這樣,你們也要看自己對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裏對神卻是活的。

12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13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倒要像從死人中活著的人,把自己獻給神,並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工具。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昨天,我們通過閱讀羅五1-11,重新認定復和(reconciliation)纔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向世界施行拯救的焦點。罪得赦免是關係修復的一個必須條件,卻不是復和的全部意義。一個獲特赦的犯人,假如生命還是依然故我,繼續做事傷害他人,這個特赦並沒有為這個人及至世界帶來甚麼正面的價值。基督教宣揚的救贖不僅僅停留在罪得赦免之上。今日所讀的一段經文正是講論到這方面。

在保羅看來,耶穌基督的救贖是一個轉化人內在生命的事件,不只是宣告人無罪的一個判詞。「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羅六12) 這裏說到的「罪」(sin)是一種帶有權柄的勢力,叫一個人完全服在它的指使底下,像奴僕順服主人一樣。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以第一身講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困境,正是「住在我裏面的罪」所造成的(羅七18-20)。罪是一個主宰人生的勢力,叫人把身體獻給罪用作不義的工具(羅六13)。耶穌基督的救贖正是要消除罪在人身上的力量,「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 從這個角度看,耶穌基督的死亡是一個贖罪祭(羅三25-26),然而因著上帝使他復活的大能,耶穌基督的救贖遠勝過律法所指定的任何一個贖罪祭,因為這一個救贖帶有改變生命的能力,跟以往在人身以外的獻祭並不一樣。「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6)

是以,救贖是指到一個人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若與基督同死,我們信也必與他同活。」(羅六8) 復活是要到將來耶穌基督再回來時才得以實現的一個應許,然而復活的大能在今天通過一個人甘願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義的工具彰顯出來。於是,信主的人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在保羅眼中是屬靈和理所當然的事(羅十二1)。基督的救贖帶有改變生命的大能,叫人向罪死,對上帝活著(羅六10)。保羅強調,這個純屬恩典的轉化是藉著洗禮獲得的。洗禮不只是一個向人公開宣認自己接受耶穌是主的儀式,更是與基督聯合(united with Him)的一個神聖時刻:「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是要我們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子,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我們若與他合一,經歷與他一樣的死,也將經歷與他一樣的復活。」(羅六4-5)

通過悔改相信和接受洗禮,我們與耶穌基督合而爲一,這是人與上帝和好的一個方面。復和從罪得赦免開始,到生命與基督聯合,接著在脫離罪的權勢下將身體獻給上帝作義的工具,從而在世上作上帝的兒子去締造和平,是一個連貫的過程。救贖涉及的是整個生命的轉化,包括稱義(justification)和成聖(sanctification)。通過與主聯合,我們的舊人已經死去,脫離了罪的權勢。是以,基督徒犯罪跌倒不應該被視為一個常態。在現實裏,一個人信主之後偶然也會被過犯所勝(加六1),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也指出基督徒既是被稱義的人,同時又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不過,一個人既已藉著信和洗禮歸入基督,就不再受罪的權勢支配,可以在行事為人上有新生的樣子。基督徒絕不可以用個人軟弱作為藉口,去縱容自己繼續犯罪,因為罪必不能在基督裏的人身上作主了(羅六14)。基督徒在主裏經歷得勝纔是生命的常態,我們不要看錯了。

默想:

復和是甚麼意思?我是否真心相信自己與主耶穌基督已經聯合了?這個認信對我有甚麼安慰、鼓勵和提醒?罪仍在我生命中掌權嗎?現在有甚麼需要我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的事?我願意經歷主的復活的大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