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完全的神,這是自早期教會起的認信。究竟耶穌如何是人又同時是神?這個「如何」,成了極難回答的問題。
早期教會一開始便有「道.肉基督論」(logos-sarx christology)的說法。這理論強調耶穌的「道成肉身」(約一14)。所謂「完全的神」,就是上帝的道(logos);而「完全的人」就是「肉身」(sarx)。不過,假如耶穌基督只是永恆的道,進入一個肉體,那麼就會出現一個奇怪的情況,就是耶穌基督只不過是上帝的道操控著的一個肉體,沒有人的靈魂。所以,「道.肉基督論」似乎不是最好的解釋方案。
後來出現「道.人基督論」(logos-anthropos Christology),這個解釋似乎較好。「道.人基督論」強調耶穌基督是擁有靈魂的人(古代以靈魂作為人的重要基礎),所以祂就是上帝的「道」在完全的人中。這理論看來很完滿,既有上帝的道,又有完整的人(靈魂與身體)。不過,道與人的結合,豈不就是兩個嗎?究竟耶穌是一個整體,還是兩個個體在裏面?所以,「道.人」結合破壞了耶穌基督位格的完整性,變成非完全的一體,而是分裂成為兩個不同的個體。
事實上,耶穌基督同時是「神」與「人」,本來就是非常難以解釋的事──不是不明白,而是難以用言語來解釋。後來,教會想出一個比較非本體性的字眼︰「性」(nature; physis)一字來表達︰耶穌基督是「神」,因為祂擁有神性(divine nature);耶穌基督是「人」,因為祂擁有人性(human nature)。不過,問題同樣未能解決︰究竟耶穌基督內裏是「二性」還是「一性」?若說耶穌基督是「二性」,這說法似乎也保留了「兩個位格」的傾向;若說耶穌基督是「一性」,則造成不倫不類的神人混合。
事實上,無論是「一性」還是「二性」,這兩個說法都有它的道理,卻同時也有缺失。由於一性與二性的問題造成教會之間極大紛爭,教皇尼奧一世於公元451年召開迦西頓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嘗試綜合雙方的神學觀點︰既肯定「一性論」不能分開、不能分離的觀點,也贊同二性論不能混合、不能互換的看法;即贊同基督的「二性」,卻同時保留一性論的主張。
無論如何,基督耶穌是人,基督「如何」擁有神人二性仍是「奧祕」,或許,那就是形容耶穌基督的最佳說法。
默想:
我們可以謙卑地承認,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是我們無法完全理解的奧祕。然而,我們可以以信心接受這個教義,並將其作為我們與神的關係的基石。耶穌基督的人性使祂能夠與我們同在、理解我們的需要,而祂的神性使祂成為我們的救主和主宰。讓我們在默想中感謝神賜給我們這樣偉大的救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