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重新认识十诫(十):用权与服权(二)
黎永明博士

申16:18~20│《环球圣经译本》

a18「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赐给你的各城里设立审判官和官长,包括各个支派;他们要按公义的判断审判人民。

b19a你不可歪曲公义,不可偏袒,不可收贿赂,

b'19b因为贿赂会使智慧人的眼变瞎,歪曲义人的话。

a'20公义!你要追求公义,使你可以存活,取得耶和华你的神要赐给你的地作为产业。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上文提及神设立四种掌权者,藉此指出用权者要服从神的权柄。本文探讨第一种掌权者:审判官和官长(16:18~17:13)。这段经文的结构如下:

A 官民都要行公义(16:18~20)

B 敬拜的两个要求(16:21~17:1)

C 敬拜神与行公义(17:2~13)

十六章18至20的结构是交叉平行:

a设官长公义审判(16:18│正面要求)

b三个负面的要求(16:19a│负面要求:不可歪曲公义)

b'为免因利而忘义(16:19b│负面结果:歪曲义人的话)

a'追求公义而存活(16:20│正面结果)

这段经文要求神的子民追求公义,建立公义社会。值得强调的是,官长是由人民经神授权而设立,因此官权民授,民权神授。人如果只强调民权,没按神旨、随意设立官长,公器难免私用,司法制度难免沦陷。同样,人如果只强调官权,没按神旨、随意行事,黑白难免不分,是非难免颠倒,社会秩序难免混乱。保罗曾说:「主把权柄赐给我们,是要建立你们,不是要毁掉你们」(林后10:8)。权柄不是为己服务,而是满足神的旨意,就是行公义。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每个人或多或少总会手握权柄,你是怎样运用手上的权柄?建立人抑或毁掉人?

二、思考你怎样运用手上的权柄来行公义,助人服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