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回到原点
高铭谦

经文:以西结书四十四10-14

10「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利未人远离我,随从他们的偶像走迷离开我,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11他们必在我的圣所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里伺候;他们要为百姓宰杀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们。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们,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3他们不可亲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14我要指派他们在殿里看守,办理殿中一切事务,做一切当做的工。」

奇怪地,以西结将利未人作为指控的对象,由于他们在以色列民走迷的时候离弃耶和华而拜偶像,所以他们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不能如祭司一样亲近神,更不能当祭司的职份。我们应如何理解这样对利未人的指控?

首先,此处提到的利未人与心身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结四十四7、9)所行的相似,他们似乎是离弃耶和华而拜偶像以及行可憎的事的代表,正如昔日利未人被拣选时代表以色列民首生的一样(民八16)。这样,利未人被拣选成为代替以色列民头生的代表,奉献给耶和华,这是民数记的观念,而同时,当以色列民犯罪拜偶像时,利未人也被描绘为与以色列民一样犯罪的代表,他们的罪行也在以西结书的审判神喻中,用来形容那些拜偶像的长老(结十四1-10)。

第二,神对利未人的刑罚,就是他们不可以当祭司的职事,也不可以亲近神及挨近圣物(结四十四13),反之,他们只能当仆役及替百姓宰杀燔祭牲及其他祭牲(结四十四11),他们也要做圣所的看守者(结四十四14),随时做准备,防止不洁之人进入圣所的领域当中。可是,这些工作的清单却不似是对利未人的刑罚,而是对他们本身身份的确立,事实上,民数记说明利未人是圣所的仆役,他们也是看守圣所的,以致近前来的外人便要治死(民三5-1338)。这样,以西结书这一段提到有关利未人的刑罚,其实不是刑罚,而是要求利未人恢复昔日在民数记的规定,他们要安守本份,活出原初被神拣选的初心。

为何神要这样「刑罚」利未人?这有可能是利未人不能安守本份,在以色列民走迷之时与他们同流合污,甚至有可能期望取得祭司的职份,挑战民数记所定下对利未人的理解。在这个前提之下,神对他们的「刑罚」是要求他们回归神拣选他们的本意,回到他们原初的位置,就是神所拣选的位置上。

思想:

事奉神日久,会否迷失了?会否忘记了自己蒙拣选的身份,随波逐流,与迷失的以色列民同流合污?神期望我们回到原点,活出那蒙拣选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