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回到原點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四十四10-14

10「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14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奇怪地,以西結將利未人作為指控的對象,由於他們在以色列民走迷的時候離棄耶和華而拜偶像,所以他們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不能如祭司一樣親近神,更不能當祭司的職份。我們應如何理解這樣對利未人的指控?

首先,此處提到的利未人與心身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結四十四7、9)所行的相似,他們似乎是離棄耶和華而拜偶像以及行可憎的事的代表,正如昔日利未人被揀選時代表以色列民首生的一樣(民八16)。這樣,利未人被揀選成為代替以色列民頭生的代表,奉獻給耶和華,這是民數記的觀念,而同時,當以色列民犯罪拜偶像時,利未人也被描繪為與以色列民一樣犯罪的代表,他們的罪行也在以西結書的審判神喻中,用來形容那些拜偶像的長老(結十四1-10)。

第二,神對利未人的刑罰,就是他們不可以當祭司的職事,也不可以親近神及挨近聖物(結四十四13),反之,他們只能當僕役及替百姓宰殺燔祭牲及其他祭牲(結四十四11),他們也要做聖所的看守者(結四十四14),隨時做準備,防止不潔之人進入聖所的領域當中。可是,這些工作的清單卻不似是對利未人的刑罰,而是對他們本身身份的確立,事實上,民數記說明利未人是聖所的僕役,他們也是看守聖所的,以致近前來的外人便要治死(民三5-1338)。這樣,以西結書這一段提到有關利未人的刑罰,其實不是刑罰,而是要求利未人恢復昔日在民數記的規定,他們要安守本份,活出原初被神揀選的初心。

為何神要這樣「刑罰」利未人?這有可能是利未人不能安守本份,在以色列民走迷之時與他們同流合污,甚至有可能期望取得祭司的職份,挑戰民數記所定下對利未人的理解。在這個前提之下,神對他們的「刑罰」是要求他們迴歸神揀選他們的本意,回到他們原初的位置,就是神所揀選的位置上。

思想:

事奉神日久,會否迷失了?會否忘記了自己蒙揀選的身份,隨波逐流,與迷失的以色列民同流合污?神期望我們回到原點,活出那蒙揀選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