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 徒 22:16
前面我們談到了祭司在進入會幕中的聖所之前,必須用水清洗自己,象徵着洗去他們的罪(10月8日)。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祭司要代替有罪的人獻上象徵罪被洗淨的祭牲。然後,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人們身上,表示他們的罪已被贖清。然而,祭司用水清洗和灑血並不能真正除去人們的罪(來 10:11)。
藉着神的靈,以賽亞預言了一位犧牲受苦的僕人,儘管他是無罪的,卻來代表神的子民,承擔了他們的罪(賽 49-50; 52:13-53:12)。這位僕人就是耶穌,祂成爲了至聖的、無罪的大祭司,為赦免我們所有的罪甘心獻上了自己,並用自己的血為祭,在靈裏遮蓋了我們的罪(來 8-10章)。
舊約的祭司們期待着未來神以某種方式除去罪的那一天,而今天我們可以回顧瞻望基督耶穌的十字架。當人在洗禮的水中被洗淨、被遮蓋時,這一切儀式都成了基督救贖的象徵物。如果下次有人問你:“你是什麼時候得救的?”請你一定要回答:“大約兩千年前”。
禱告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詩 51:1-2)。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