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17:1~2│《環球聖經譯本》
1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要行在我面前,為人正直,
2好讓我確立我和你之間的約,使你極其增多。」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神與亞伯蘭立約的第三階段,記載在第十七章,內容較之前有大幅更新,我們要分三次來看。首先是神的顯現與啟示。
時機︰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創世記多次講到亞伯蘭的年紀,首次是在他離開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12:4)。其次是他生以實瑪利的時候,年八十六歲(16:16),那時他已經在迦南地十年,神給他後裔的應許卻未實現。現在又過了十三年,神的應許似乎更加遙遙無期。
方式︰神的顯現。這不是耶和華第一次向亞伯蘭顯現,上一次是亞伯蘭遵命來到迦南地的示劍一帶、摩利的橡樹那裏,耶和華向他顯現,應許要把這地賜給他的後裔(12:7),以嘉許他信而順服。但是這一次耶和華向他顯現,卻是在他信心軟弱之後,要重新立約,堅固他的信心。
啟示︰神的聖名。耶和華啟示亞伯蘭,祂的名字是「全能的神」,也可理解為「全福的神」。因為這聖名在五經中,主要用於列祖經歷神賜豐富的供應(17:1,28:3;出6:3;另參得1:21反諷的用法)。
要求︰行在神面前,為人正直。行在神面前,即是行在神的道路中,遵行祂的旨意和命令。「為人正直」,更指純全無瑕,誠信正直,像無殘疾、無瑕疵的祭牲獻給神。這是委婉責備亞伯蘭娶夏甲生子,卻未遵主命。
目的︰與亞伯蘭立約。立約在本章出現十七次,但不是像第十五章用「砍劈」一個約,而是「賜給」一個約,是耶和華主動更新立約,為要賜福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神的顯現都有目的,為要賜下新啟示,堅定信心。你相信今天神也會向你顯現嗎?祂會透過什麼方式向你顯現呢?
二、默想神的名字。知道祂是「全能的神」,對你的生命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