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16:33│《環球聖經譯本》
33籤拋進衣襟,抽籤結果由耶和華決定。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按照原文的用字,本節也可譯作:“籤拋在懷中,所有決斷卻在於耶和華”。“決斷”是“公平”、“公義”、“公理”、“決定”、“審判”、“案件”的意思(賽42: 1、3、4),在約伯記中出現多次(伯13:18,23:4,27:2)。
箴言第十六章前後呼應,舌頭的應對在於耶和華,所有的決斷也是在於耶和華。抽籤是古時尋求神心意的方式之一(利16:8∼10;箴18:18;拿1:7;太27:35;徒1:24∼26),在這裏,籤是投在人的懷裏,但是其結果在於神。這結果有多重意義,因為它代表公平、公義、公理,也代表人的案件和神的審判。正如約伯一樣,他把受苦的案件向神陳明,最後的決定是在於神。雖然表面上,許多決斷似乎是在於人,其實所有的決斷仍然是在於神。祂的決斷纔是公平的。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你有向神訴苦,神為你判斷並且伸冤的經歷嗎?
二、今天,你有什麼事需要神作決斷呢?把你的心事向神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