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爱仇敌
梁家麟

经文:马太福音五43~48

「你们听过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迫害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女了。因为他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吗?你们若只请你弟兄的安,有甚么比别人强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做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如同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这是第六个类比,耶稣谈到如何理解爱邻舍。第五个类比是较负面地谈如何面对仇敌的迫害,第六个则是正面谈如何爱人。

「当爱你的邻舍」引自利十九18,但耶稣没有把原文都引述,所以缺了「如同自己」一语。「恨你的仇敌」则是律法没有提到的;我们相信,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爱邻舍」的一个引申性诠释。

事实上,只要我们对「邻舍」一词做任何应用范围的限定,无论是地域上、文化上抑或感情上,那「爱」便是有特定对象的。我爱某某,某某以外的便毋须爱了;它们与我无关,我可以冷漠对待之,甚至可以仇恨之,反正怎样做也不影响「爱邻舍」的律法要求。我爱邻舍,就是指我的家人、亲戚;扩大一些,便包括我的社区、族群、城市,甚至国家。无论如何拉阔,这些邻舍都要加上「我的」两字。如此一来,便也分出「我群」(we-group)和「他群」(they-group)。我爱自己人,我只爱自己人。至于邻舍以外的群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他们或跟我毫不相干,或成了我排斥或打压的对象。

要是前面39至41节所说的是一个不平等的阶级社会的压迫情况,那这里说的「仇敌」便不一定是有个人恩怨的仇人,而可以是有利益冲突、积累了定见、偏见的「他群」。我跟B国人从未发生任何冲突,但我既然是A国人,便自然地不喜欢 / 歧视 / 仇恨B国人了。

理论上,「爱」的反面不一定是「恨」,「不爱」可以是漠不关心、无动于衷,就像耶稣说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里的祭司和利未人一样(路十31~32),他们都没有「恨」那个受伤在路旁的人,只是没有给予援手而已。不过,耶稣要求我们将爱的对象扩展到所有人,并要求我们将爱变成具体的爱的行动,则漠不关心在后果上便与恨差不了多少。无视对方的需要,任由对方落在困苦无助中、失救而死,我们在人间的法律上或许不需要负刑责,但在道德上甚至信仰上可不是无辜的。

我们总是抗拒在文化和生活上与我们相异的群体,排斥异己的心理,可说是人之常情。耶稣说得好:「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吗?你们若只请你弟兄的安,有甚么比别人强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做吗?」俗语说:「曹操也有知心友,关公也有对头人」,物以类聚,臭味相投,我们爱那些爱我们、跟我们有关系的人,有甚么可夸赞的呢?造福自己人,这是最道德败坏的人都做的事、外邦人都做的事、全世界都做的事,还能算是德行吗?

「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迫害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女了。因为祂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耶稣以天父的作为做为典范,祂赐太阳和降雨给所有人,不论是好人抑或坏人,不论是听祂命令的抑或悖逆祂旨意的人,都没有差等对待。上帝的泛爱成了一个榜样,我们也必须爱上帝所爱的所有人。

爱仇敌的要求,骤眼看好像有些过分,违反了人情常理。不过耶稣的意思其实很简单,便是我们的爱不应该是回应性的。我们爱人,不因对方本来便是我们所爱的,也不因对方可爱,或对方曾为我做过甚么事、给我甚么好处。爱是我们的召命,也是基督徒的抉择。(是的,由于这不是回应性,不是条件性,所以我们是选择爱。)就像天父的本性是爱,不是因人可爱才爱他们,爱人也是天父的自由定意。

前面八福提到,使人和睦的人才配作天父的儿女(五8),爱包括仇敌在内的所有人,才是和平之子,才得称为天父的儿女。

反省应用:你认为爱仇敌是一个能实践的要求吗?在当下,你能认定一个必须学习爱的对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