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使人得以完全的獻上
李文耀

經文:希伯來書十1-18

1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像,就不能借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3但是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祭物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神啊!我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以及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9他接着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我們憑着這旨意,藉着耶穌基督,僅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坐在神的右邊,13從此等候他的仇敵成為他的腳凳。14因為他僅只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聖靈也對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

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上,又要寫在他們的心思裏。」

17並說:

「他們的罪惡和他們的過犯,我絕不再記得。」

18這些罪過既已蒙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是八1-十18的最後部份,作者在整個段落裏主要講論有關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大祭司的事。在結束的時候,作者重申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shadow),不是本體的真像(來十1)。讀到這裏,我們知道「律法」是指着祭司的設立與相關的獻祭事宜說的。在作者眼中,由於律法不是本體的真像,那就不能使那些憑着獻祭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是這樣,獻祭的事就早已經停止了。大祭司需要恆常每年為自己和百姓的罪獻上祭物,而每一次的獻上都使人在上帝面前想起罪來,那就證明律法與第一個約並不完全,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的良心得到真正的釋放(來九9十2)。

現在,律法所指向的事物或本體的真像已經通過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按照上帝的旨意,耶穌基督僅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就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在希伯來書的作者眼中,詩四十6-8正是講論這件事情,詩人預告上帝在將來會用一個人的身體來完成祂的旨意。翻開詩四十6,我們立刻看到中文的翻譯是「開通我的耳朵」,似乎原句與希伯來書的引用有出入。就這方面,普遍學者認為「身體」是七十士譯本的原來說法,而希伯來書一直引用的舊約經文都是來自七十士譯本。聖靈藉着詩人的口(來三7)一早預告了基督的來臨,除此之外,聖靈也通過先知的話,指出上帝在末後將要把律法寫在人的心思裏,並且絕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與過犯,經文引自耶三十一33-34。希伯來書的作者總結說,這一切預告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了。基督僅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人的良心就得到完全的潔淨,上帝也不再記得人的罪惡。如此,基督的贖罪祭是永遠有效的,不單在客觀上有效(罪過已蒙赦免),同時在主觀上也發揮着真正的作用(良心不再覺得有罪)。

耶穌基督僅只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在基督裏的人已得以成聖和完全(來二11),然而仍需要在生命上追求成長。在下文,我們將要看到作者對收信人提出一連串的勸勉和警告,都與認定耶穌基督成了更美之約的大祭司有關。通過耶穌基督,我們已經成聖了,已經完全了。這不是說,基督徒可以從此垂下雙手和停下腳步(來十二12),基督徒仍需要與罪惡爭鬥,抵抗到流血的地步(來十二4)。

思想:

為何耶穌僅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叫人得以成聖?成聖了的人還需要追求哪方面的成長?在上帝的面前,我在良心上有沒有虧欠的感覺?基督徒為何仍有良心的責備?那表示基督的獻上並不完全嗎?我可以怎樣處理良心的責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