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着,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着的火,不可熄滅。(《利》6:12-13)
在這裏,上帝說祭司要將人自發自願地向祂表示敬拜、委身、奉獻,以及為贖一般誤犯之罪所獻的燔祭。祭司則要負責壇上的火晝夜不可熄滅,好將人不斷獻上的祭牲完全地燒去。
作為上帝眼中的祭司,我們今天還能做些什麼?因着耶穌而今獻祭的禮儀早已不再,但那獻祭(常常燒着,必須燒盡)的精神和意義,還存留在我們身上嗎?
當我們只願將“多餘”的帶到壇前,所獻的“祭牲”也可能是殘疾的;當我們只是完成例行的“公事”,那麼,獻上的就不再是活祭了。當我們自認是“Part-time”的基督徒,那祭壇上的火早就熄滅了。
禱告:主啊,願我明白,如果對你的敬拜應該是每一天的,那我自省中的悔改也應該是每一天的;主啊,願我看見,你的祭壇還在那裏,只要有心獻祭,你就會降下火來;主啊,願我聽見,你還在召喚,凡屬你的都要進入你祭司的國度。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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