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捨棄自己的權利
葉鬆茂

經文:約翰一書 3:10-18

這就顯明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了。凡不行義的,不是出於神,不愛他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要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到的信息。 不要像該隱;他是屬那邪惡者,殺了自己的弟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而弟弟的行為是正直的。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驚訝。 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凡恨自己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凡殺人的,沒有永生住在他裏面。 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孩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或舌頭上,總要以行為和真誠表現出來。

昨天的經文指出有魔鬼的兒女與神的兒女兩大陣營,約翰接着表示有一個方法分辨你在哪一個陣營,神的兒女會以捨己的行動彼此相愛,反之魔鬼的兒女就恨自己的弟兄,像當年該隱因為妒忌只有他弟弟的供物被神悅納 (創4:1-16), 心生憤恨殺了他。使徒約翰再次黑白分別地把所有人分成兩大陣營,彼此相愛的就是神的兒女,而未能彼此相愛的,就是等於「恨自己弟兄」,「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主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太5:22) ,約翰在這段經文說「凡恨自己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不過約翰更進一步表示,未能以行動去愛人的,就已經是恨弟兄,也已經等於殺人了。他用了一個當時教會常見的情況說明:「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約一3:17)。親眼看見另一個信徒家庭窮困潦倒,可能小孩子的下一頓飯都有問題,我們卻只是說「為他們祈禱」,未能馬上施予援手,就是「見死不救」,就是恨惡他們,亦等於殺死他們,亦證明了自己是魔鬼的兒女。

思想:

不施援手的人可能會想:我也有孩子啊!我只不過想儲存一點錢,希望自己孩子將來生活和教育都可以改善,這也是愛子之心,有什麼不對啊? 為什麼說我是魔鬼啊?!

主耶穌吩咐:「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約13:34) 而耶穌是怎樣愛我們的呢?「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約一3:16) 「捨命」不只是放棄性命,也是放棄原來屬於自己的一些權利,去幫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這可能會「入肉」(粵語,指痛到心裏、犧牲很大),需要放棄一些原來對你和你家人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