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如果英語單詞neighbor回溯到它的詞根,如何確定誰是我們的鄰居可能會更容易一些。Neighbor源自一個德語單詞,這是一個複合詞,意思是“附近”和“居民,特別是指着農民”。換句話說,在幾個世紀以前的德國,nahgabur 是一個人,可能是另一個農民,你認識他是因為他住在你附近。
但是當耶穌講述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時,他建立了一個比歐洲中世紀還要古老的定義。你的鄰居不一定是住在你附近的人,也不一定是你認識的人。根據耶穌在路加福音10:25-37中的說法,我的鄰居是任何有需要並且我能夠滿足他的需要的人。耶穌在他的比喻中指出,好心撒瑪利亞人幫助的那個人是一個陌生人,而不是一個近鄰。然而,好撒瑪利亞人承擔起盡其所能提供幫助的責任。
今天,我們認為鄰居是指那些住在我們的街道上或鄰居中的人。然而,按照耶穌的定義,我們有很多比這些更多的鄰居。我們需要擴大我們鄰居的範圍,把整個世界都包括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