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四十年之久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九10~16

10所以,看哪,我必與你和你的江河為敵,使埃及地,從密奪到色弗尼,直到古實邊界,全然廢棄荒蕪。11人的腳不經過,獸的蹄也不經過,四十年之久無人居住。12我要使埃及地成為荒蕪中最荒蕪的地,使它的城鎮變為荒廢中最荒廢的城鎮,共四十年之久。我必將埃及人分散到列國,四散在列邦。

13「主耶和華如此說:滿了四十年後,我必招聚分散在萬民中的埃及人。14我要令埃及被擄的人歸回,使他們回到本地巴特羅。在那裏,他們必成為弱小的國家,15成為列國中最低微的,不再自高於列邦之上。我必使他們變為小國,不再轄制列邦。16埃及必不再作以色列家的倚靠,卻使以色列家想起他們仰賴埃及的罪。他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今天默想的經文可以分為兩段,分別是二十九章10~12節13~16節,第一段(10~12節)記載神要審判埃及,使他全然荒廢四十年,其中的人也要分散在列國四十年;第二段(13~16節)記載神在滿了四十年之時便要招聚分散的埃及人,讓他們由被擄中歸回本地。由此可見,「四十年」的字眼是重點。

首先,第一段(10~12節)記載神要審判埃及,主要的審判包括「全然廢棄荒蕪」(10節)及「無人居住」(11節),並且埃及人要「分散到列國,四散在列邦」(12節),當中「廢棄/廢墟」(ḥārbāh)與「荒蕪/淒涼」(šәmāmāh)這兩字也同時在利未記二十六章33節出現:「我要把你們驅散到列國中,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涼(šәmāmāh),你們的城鎮要變成廢墟(ḥārbāh)。」利未記二十六章主要記載以色列民的盟約福與禍條款,若果百姓違反神的誡命,神便應許會刑罰他們,而其中一樣的禍患,便是使百姓所身處的地及城成為「廢棄/廢墟」(ḥārbāh)與「荒蕪/淒涼」(šәmāmāh)。這樣,以西結書似乎運用了以色列民盟約咒詛的條款用字,來描述神對埃及的審判,說明他們也要與以色列民所遭遇的一樣,埃及地要變為「廢棄/廢墟」(ḥārbāh)與「荒蕪/淒涼」(šәmāmāh)。不但如此,埃及人也要與以色列民一樣被分散在列國列邦當中(12節)。

然而,第二段(13~16節)卻指出埃及人的刑罰長達四十年,這叫我們想起以色列民昔日出埃及時,在曠野行走四十年,等待那違背神的一代過去及下一代興起,才能進入迦南地。因此,「四十年」可以解作「一代人過去」的時間。以西結指出埃及要成為荒廢及被擄四十年,等一代的埃及人過去後,神便應許埃及人能在被擄中迴歸本地(14節),而新一代的埃及人會成為「列國中最低微的,也不再自高於列國之上 … 以致不再轄制列國」(15節)。這樣,我們看見埃及在四十年前後的對比,四十年之前埃及是「臥在自己江河中的海怪」(3節),四十年之後卻是「列國中最低微」(15節),這種「由高到低」的向度,正正就是神審判的目的,而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埃及必不再作以色列家的倚靠」(16節),並且「他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16節)。神要藉着這四十年的審判讓以色列民看見,埃及並不是他們想象中那樣可靠,百姓看見埃及時也必會「想起他們仰賴埃及的罪」(16節),亦即是說,百姓看見「由高到低」的埃及時便會看見神審判的嚴厲,從而思念罪惡所帶來的後果,藉此警惕自己要遠離罪惡。

思想:

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爲高。這是耶和華對待人的法則。當我們看見埃及那種「由高到低」的審判時,會學習到甚麼?神嚴厲的審判如何提升我們對神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