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給野獸作食物的海怪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九1~6

1第十年十月十二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2「人子啊,你要面向埃及王法老,向他和埃及全地說預言。3你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

埃及王法老,你這臥在自己江河中的海怪,看哪,我與你為敵。你曾說:『我的尼羅河是我的,是我為自己造的。』

4我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令江河中的魚貼住你的鱗甲;我要把你和所有貼着鱗甲的魚從你的江河中拉上來。5我要把你和江河中的魚全都拋棄在曠野;你必仆倒在田間,無人收殮,無人掩埋。我已將你給了地上的走獸、空中的飛鳥作食物。

6「埃及所有的居民必定知道我是耶和華。因為你已成為以色列家蘆葦的杖;

以西結書二十九章1~16節是一個段落,主要記載耶和華對埃及的審判,當中「知道我是耶和華」在6、9及16節出現,成為全段的主題所在,也成為這段落中其中三個小段落的分段理據(結二十九1~67~910~16)。我們會分別用三天來默想。

經文一開始說明以西結領受對埃及審判的神諭是發生在「第十年十月十二日」(1節),這相信是以西結被擄巴比倫的第十年,以西結被擄的年日是主前597年,所以第十年應該是大約主前587-586年,有學者(Parker and Dubberstein)推算這是主前586年1月7日,大約發生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的半年。當時西底家王或其他人有可能視埃及為避難的地方,但耶和華必會把耶路撒冷及埃及的猶大人交出來被擄(耶二十四8),故此,當以西結在耶路撒冷被毀前半年宣讀對埃及的審判時,目的是要讓百姓明白他們所倚賴的埃及也難逃從神而來的審判。

第3節提到耶和華視埃及王法老為「臥在自己江河中的海怪」,而法老曾說:「我的尼羅河是我的,是我為自己造的」。「海怪」這字的直譯是「大海怪」,這海怪是邪惡勢力的象徵,神最終要刑罰它(賽二十七1),而經文提到法老是臥在江河中的海怪,這象徵安穩與享樂,也同時讓人聯想到以賽亞書中提到埃及是「毫不中用的拉哈伯」(賽三十7),「拉哈伯」是埃及神話的海怪,而經文用「毫不中用」來描述,代表埃及與法老都只是虛有其表的海怪,就算外表很可畏,但卻沒有任何能力與殺傷力。再者,第3節指出法老認為尼羅河是他自己造的,代表他視自己為創造者,甚至視自己為神明,無視耶和華纔是真正的創造主。創世記一章20節中有記載神創造「大魚」,「大魚」一字正正與第3節的「大海怪」在原文看來一致,說明就算連「大海怪」都是由神所創造,帶出耶和華與海怪(法老)之間的分別是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分別,兩者完全不能相比。因此,神要與法老為敵,審判他。

耶和華要用鉤子鉤住這海怪的腮頰,同時又使江河中的魚貼住海怪的鱗甲,全部一併都由水中拉上來(4節),這比喻法老與跟隨他及投靠他的人(包括猶大人及西底家王)都被神由水中拉上來(被擄),最後都被拋棄在曠野(5節),而曠野的象徵讓以色列民聯想到昔日行走曠野四十年,象徵了神的審判,可是此處卻利用曠野的比喻來表述「無人收殮,無人掩埋」(5節),因為曠野是一處無人的地方,而曠野最多出現的動物就是「地上的走戰,空中的飛鳥」(5節),這些野獸把埃及海怪及與其相關的魚類作食物,情況就好像耶洗別死後,她的屍體在耶斯列田間被野狗所喫一樣,是典型惡人所遭遇的命運。

思想:

我們會如埃及法老一樣自稱為神明嗎?或許我們不會明目張膽稱自己為神,但有時我們所言所行都彷彿視自己為神一樣,甚至享受身邊的「魚類」來依附自己,可是神最終會刑罰這種如海怪般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