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知道我是耶和華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八24~26

24「四圍恨惡以色列家的人,對他們必不再如刺人的荊棘,傷人的蒺藜;他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將分散在萬民中的以色列家召集回來,在列國眼前向他們顯為聖的時候,他們仍可在我所賜給我僕人雅各之地居住。26他們要在這地上安然居住。我向四圍恨惡他們的眾人施行審判之後,他們要建造房屋,栽葡萄園,安然居住,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2022年1月的《爾道自建》在以西結書二十八章23節完結,正正就是以西結書二十五至三十二章這個大段落中的第一大部分,就是對六個國家的審判(結二十五1~二十八23),我們可以由以下的列表說明:

對六個國家的審判 (結二十五1~二十八23) 97節經文 先知盼望的信息 (結二十八24~26) 對埃及的審判 (結二十九1~三十二32) 97節經文

由以上的列表可見,「對六個國家的審判」對應「對埃及的審判」,兩段的審判都分別有97節經文,而中間有三節經文(結二十八24~26)帶出盼望的信息,說明神要在列國眼前召集以色列家迴歸並住在迦南地,而最後說明這一切審判與盼望的信息的目的就是「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結二十八26)。神審判列國並不只是履行祂的報應與刑罰,或只是顯示祂公義的準則與祂的憤怒,而是要以色列家成為列國的見證,讓他們在混亂的動盪中能絲毫無損地迴歸迦南地,列國都無法有這種「優待」,唯有以色列民纔可以擁有。

以色列民能被擄迴歸是全段的中心,這種迴歸並不只是純粹耶和華對以色列民的「優待」,而是為要成就申命記三十章1~5節的應許,指出當以色列民願意在被擄他鄉的情況之下盡心盡意歸向神,神便應許他們,就算他們身處在天涯,耶和華也有能力招聚他們迴歸神所賜應許之地。而在以西結書的上下文來看,這個被擄迴歸的應許是座落在神對列王審判的場景內(結二十五至三十二章),說明神審判列國的心意,就是要拯救以色列民,恢復被擄者原本在迦南地的位置。

24節指出列國不再成為「刺人的荊棘、傷人的蒺藜」,這叫讀者想起創世記三章18節這樣說:「土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當中「荊棘和蒺藜」(雖然原文看來有一個字與以西結書不一樣)象徵了人類犯罪墮落的刑罰與對土地的咒詛,而24節提到列國不再成為「刺人的荊棘、傷人的蒺藜」,就是要說明神藉着列國對以色列民的刑罰已期滿。最後,25節提到被擄的以色列民能迴歸應許之地,成就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26節以兩次「安然居住」來說明迴歸的以色列民那種蒙福的生活,「安然居住」的意思就是安全(secure)及有信心(confident)地居住。

思想:

經文以「知道我是耶和華」(24、26節)作首尾呼應,為要讓讀者明白被擄的以色列民能得以迴歸將會成為見證,在列國中見證着耶和華的真實。同樣地,神對蒙恩的罪人有「優待」,叫世人因認罪悔改而得到赦罪,為要向列國說明耶和華的真實。我們的悔改能為耶和華帶來一個怎樣的見證?以色列民得以迴歸故土,對你來說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