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问 礼拜三

第68問:第六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六條誡命吩咐人(當)運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種方法,竭力保全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禮拜三

我們可能因爲沒有殺過人,很高興地以爲我們已經順服了這條“不可殺人”的誡命。不過這條誡命的含義可不止於此。它要求我們不遺餘力地保全生命。如果我們有什麼東西可以給人,讓人不至於死,我們就必須愛他們以至於能夠施予援手。如果我們不幫,那麼他們死了,我們至少承擔一部分責任,因爲他們沒有得到他們需要的東西。如果我們僅僅是沒有殺人,上帝是不會滿意的。上帝要求我們要藉着跟有需要的人來分享,顯明愛與憐憫。請讀約翰一書3:17-18

約翰一書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約翰一書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爲和誠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