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問:第六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
禮拜六
第六誡命不僅禁止殺人。它也告訴我們該如何待人。當我們思考它的全部意義,就發現它告訴我們不該做什麼,也幫助我們看到在與人交往時應該怎麼做。這條誡命不僅僅呼籲我們不要殺人;它也是呼籲我們愛人。有另一個要理問答(《海德堡要理問答》106,107問)也教導了這條誡命。那個要理問答是這樣說的:“上帝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祂憎惡那殺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惡、惱怒、報復之心;這一切在祂眼中也算爲殺人罪。上帝禁止我們嫉妒、仇恨和惱怒時,就是吩咐我們愛人如己,向鄰舍表示忍耐、和睦、溫柔、慈悲和一切良善,並盡我們的能力保護他不受傷害;甚至還要善待我們的仇敵。”請讀羅馬書13:9-10。
羅馬書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馬書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