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问 礼拜四

第67問:第六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

禮拜四

我們不僅不可以殺別人,這條誡命還禁止我們自殺。自殺與殺人是同樣的錯誤。通常,人是感到生活太難了纔會想到自殺。他要麼遭遇了不幸,要麼就是失去了不可或缺的人或物。他寧願不活了,也不願意安於現狀,於是就選擇自殺。當人選擇自殺的時候,他就是選擇不接受上帝爲他選擇的。因爲上帝掌管一切,祂也爲每個人選擇了處境。當我們喫苦的時候,我們要相信上帝所做是爲着我們的益處。我們要相信祂供應我們所需,幫我們渡過困境。選擇自殺是抗拒上帝。這是在向上帝宣告:“不!我不要接受你的安排,我不相信你是爲我好!”請讀彼得前書4:19,看一看在苦難中的敬虔態度。

彼得前書4:19 所以,那照 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爲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