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 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 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 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 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礼拜四
上帝做完了创造的奇妙大工,第七日就安息了。于是旧约中上帝的百姓就把第七日作为特别的敬拜安息的日子。主耶稣基督做完了祂拯救百姓的奇妙大工,在七日的第一日从死里复活。于是上帝的百姓现在把第一日作为特别的敬拜和安息的日子。请读使徒行传20:7。
使徒行传20:7 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
这节经文给我们看到上帝的百姓在七日的第一日聚会的例子。他们聚集领受圣餐,听保罗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