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 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 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爲六日 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 賜福與安息日,定爲聖日。”
禮拜一
請讀創世記2:1-3。
創世記2:1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創世記2:2 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創世記2:3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爲聖日,因爲在這日 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上帝從無中造出萬有。祂在六日之內創造了一切。在第七日,上帝歇了祂的工。上帝不是累了。上帝是靈,沒有身體。祂不會疲乏。但是上帝選擇了第七日,叫這一天成爲安歇休息的一個特殊日子。這一天須特別對待,人要停下日常的工作,整天安息,享受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