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问 礼拜一

第55問: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

禮拜一

在上一個問答當中我們看到,上帝命令我們不可妄用祂的名字,祂其實是關心我們對於祂的態度。第三誡命包括的還不僅僅是我們對待上帝名字的態度。它也要求我們對於凡是上帝用來彰顯自己的事物都要有敬畏的態度。我們在上一個問答當中看到,上帝藉着諸多事物彰顯自己:祂的名字,祂的稱號,祂的屬性,來到祂面前以及在敬虔上長進的途徑,祂的話語,祂的作爲。

第三誡命要求我們使用這些事物來增加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和順服。它要求我們,不僅要使用這些事物,而且要以敬畏的態度來使用。當然,這條誡命同時也禁止一些事。我們不可以對於上帝用以彰顯自己的事物表示不虔不敬。上帝禁止我們把這些事物看作平常。我們必須把這些事物看作是神聖的。我們不可以濫用它們,不可以不按照上帝計劃的方式來使用它們。上帝要我們按照祂當得的榮耀來尊崇祂。請讀瑪拉基書2:2

瑪拉基書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爲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