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 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 爲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 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 代。”
禮拜五
上帝告訴我們,除了上帝以外不可敬拜別神。上帝告訴我們當心,只可以祂吩咐的方式來敬拜祂。上帝不是提建議,祂是在命令我們。這個命令附帶着警誡。上帝警告我們,祂是忌邪的上帝,如果不順服祂,後果自負。祂說祂會懲罰那些恨祂之人的罪,甚至牽連到他們的兒孫後代。這就是罪帶來的可怕後果。罪所傷及的人,遠遠不止犯罪的人本身。一個人會把罪惡的生活方式傳遞給兒孫後代的。
亞哈是舊約時代的一位以色列國王,但是他很邪惡,是個拜偶像的人。當上帝的先知告訴亞哈,上帝會因爲他的罪審判他的家,他悔改了。不過,罪總是有後果的。請讀列王記上21:25-29。上帝何時會降災?
列王記上21:25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
列王記上21: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列王記上21:27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着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列王記上21:28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列王記上21:29“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