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 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 爲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 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 代。”
禮拜四
基督徒的敬拜,還有兩個重要的部分:洗禮與聖餐。一個人受洗,表明他或她與基督聯合,成爲上帝百姓中的一員。受洗應該當眾進行,在上帝的其他百姓面前進行。洗禮是非常嚴肅的事,但也是值得慶賀的事。聖餐也是非常嚴肅的,因爲上帝的百姓聚集一起來記念耶穌的死。聖餐同樣是慶賀的時間,因爲我們記念耶穌爲我們死,叫我們的罪都得赦免。我們有這兩種特殊的敬拜,是因爲主耶穌就是如此命令我們的。請讀馬太福音28:19和哥林多前書11:23-26。
馬太福音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哥林多前書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哥林多前書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爲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爲的是記念我。”
哥林多前書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爲的是記念我。”
哥林多前書11:26 你們每逢喫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