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问 礼拜四

第47問:第一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禁止我們否認、不敬拜或不榮耀真上帝爲上帝,爲我們的上帝,又禁止我們將只歸於祂的敬拜和榮耀歸於任何受造物。

禮拜四

有了“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條誡命,那麼不把上帝當得的敬拜和榮耀歸給祂,就是一種罪。請讀歷代志上16:23-29

歷代志上16:23 全地都要向耶和華歌唱!天天傳揚他的救恩。

歷代志上16:24 在列邦中述說他的榮耀,在萬民中述說他的奇事。

歷代志上16:25 因耶和華爲大,當受極大的讚美;他在萬 神之上,當受敬畏!

歷代志上16:26 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

歷代志上16:27 有尊榮和威嚴在他面前,有能力和喜樂在他聖所。

歷代志上16:28 民中的萬族啊,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都歸給耶和華!

歷代志上16:29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拿供物來奉到他面前;當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

這段經文說,榮耀應當歸屬於上帝的名。如果某物應當歸屬誰,就是欠着那人了。當我從圖書館借的書到期該還的時候,我就得把它拿回到圖書館。那本書屬於圖書館,我欠着他們這本書。當我買了東西,收到賬單的時候,上面寫着“應付金額”。意思是說,我欠着一筆錢,必須得付。榮耀和敬拜歸屬於上帝。我們是祂所造的,我們應當把敬拜和榮耀都歸給祂。如同這個問答的答案所說,因爲祂是獨一真神,所以只有上帝配得敬拜和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