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问 礼拜三

第42問: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誡的總綱就是:我們要盡心、儘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 又要愛人如己。

禮拜三

請讀利未記19:11-18

利未記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未記19: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僱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未記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和耶和華。

利未記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利未記19: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爲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找一找耶穌所說的誡命中第二大的“愛人如己”。我們常常聽人說,要愛自己。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愛自己。聖經告訴我們要愛別人,如同我們已經愛自己的程度。我們總是用心來爲自己獲得所需要的東西。上帝要我們同樣用心地去滿足別人的需要。我們千方百計地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當我們愛人如己的時候,我們應該用心地保護他們,不讓他們受傷。

我們犯錯的時候,我們有一大堆理由來解釋。如果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在別人犯錯的時候,就不會跟他們發怒。我們會找出他們犯錯的原因,原諒他們,像對待自己一樣。我們總是照顧自己。這方面,我們不學就會。上帝命令我們,要以照顧自己的方式來照顧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