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问 礼拜二

第42問: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誡的總綱就是:我們要盡心、儘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 又要愛人如己。

禮拜二

我們看一看禮拜一列出來的十誡。其中一些告訴我們如何愛神。另一些告訴我們如何愛人。前四誡更多是關於愛上帝的。面對“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這個問題,耶穌給出的答案是在舊約經文裏面的。請讀申命記6:4-7

申命記6: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申命記6:5 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申命記6:7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找一找耶穌給出的第一個答案。誡命中的第一部分,總結起來就是,竭盡全力愛上帝。

如果我們真愛上帝,我們就會只敬拜上帝,不會製造任何偶像。如果我們真愛上帝,我們就會尊重上帝的名,不會用在罵人話裏,也不會輕浮地使用它。當我們愛上帝的時候,守安息日,在特殊的日子裏敬拜和認識上帝,就自然成爲我們的渴慕。如果我們能夠完美地愛上帝,我們就不會違背前四條誡命。如果我們全然愛上帝,就連處理我們與人關係的另外六誡,也不會違背了。因爲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我們什麼時候得罪一個人,我們其實首先得罪了造他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