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問: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誡的總綱就是:我們要盡心、儘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 又要愛人如己。
禮拜一
你曾否背誦過十誡的內容?如果你背過,現在再來一次吧。如果沒有背過,那麼十誡(簡版)就在下面列舉出來:
【1】 除了上帝不可有別神; 【2】 不可製造偶像; 【3】 不可妄稱神的名; 【4】 要守安息日爲聖; 【5】 要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竊; 【9】 不可作假見證; 【10】 不可貪心。
有一次,一個人問耶穌,哪個誡命是最大的。耶穌的答案可能讓他始料未及。請讀馬太福音22:37-39。
馬太福音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馬太福音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馬太福音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竭誠愛神。祂說第二大的誡命就是要愛人如己。你能在列出來的十誡中看到這兩點嗎?雖然我們在十誡中沒有發現這兩條,但是這兩條總結了十誡的全部。因此,耶穌說這就是最大的兩條誡命。請讀馬太福音22:40。
馬太福音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