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三类人之一:担保人
麦耀光

箴言六1-5

1 我儿啊,你若为朋友担保,替陌生人击掌,

2你就被口中的言语套住,被嘴里的言语抓住。

3我儿啊,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当这样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谦卑自己,去恳求你的朋友。

4不要让你的眼睛睡觉,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

5要救自己,如羚羊脱离猎人的手,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

有学者把第五和第六章作了一个关联:在五章谈到外女/陌生女子,而六章1-19节则描述劣男!在这十九节的经文中,包含了三个教训。这三个信息主要描述三类人,分别是担保人、懒惰人和恶人,他们有一个共通点,就是愚昧。因着他们愚拙的行为,给自己、他人和群体带来损害和困扰。这段经文有一个特点,就是用了不少人体的器官来作出描述,如第一段提到手、口、眼皮、眼睛和第三段的眼(2次)、舌、手、心(2次)和脚(2次)。

这位父亲劝告儿子,不要做愚昧人,以致作出愚蠢事。或许这位父亲看过太多例子了,就是有些好心人,因为帮助人而自己无法承担超出他们能力的事,因助人而自己受损!故此,父亲提醒儿子,作担保人应注意的事及如何避免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段经文似乎在教导人不要为别人担保。在旧约圣经中,有清楚的教导要帮助有需要的人。我们在三章27-28节已看过这类经文:「你的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要施与那应得的人。你若手头方便,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旧约的确教导人要接济贫穷者(申十五7-11)、禁止向贫穷人收取利息(出廿二25利廿五35-36),以及容许债主取一件当头/抵押物(出廿二26申廿四10-13)。但是,《箴言》却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事,在书中多次警告人不要为外人作担保人(十一15十七18廿16廿二26)。

六章1-2节提出一个情境,「若」/「如果」为人作担保或与人击掌(即双方做出确定协议的手势,参王下十15),就会可能被「套住」、「抓住」。作保就是承担别人的债项,因此,当那人无力偿还时,作保人就像鹿被猎户擒获,或像鸟被捕鸟人捕捉了(5节)。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可能连自己的家产都赔上了!这孩子如何自救呢?父亲建议儿子要「自救」(35节)。他曾教导儿子「不可使…诚信离开你」(三3),故此,父亲明言作担保人不能抵赖,却要尝试从承担责任中得脱。首先要诚恳和谦卑到朋友那里,希望在债务到期前免除他的责任。因事态紧迫,作保人应尽快去解决,越快越好,在天黑(4节,「睡觉」、「眼皮打盹」)前完成。

若一个人太草率为朋友、甚至为不太认识的外人作担保,实在是愚蠢的行为。对事情未加分析或计算风险和代价就为人作保,好有可能堕入陷阱里,就好像动物落在猎人的手中。倘若不小心入了圈套,担保人就要警觉地和快速地行动,使所承担的债务作废。

思想:

(1) 作诚实人不可食言,信徒应如何自保呢? (2) 为眼前要作的决定,求主赐予辨识的能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