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去喫肥美的,喝甘甜的,有不能預備的就分給他…你們不要憂愁,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 - 尼 8:10
我們應該為自己的罪懊悔多久呢?如果讓懊悔太快過去,是否就表明我們並沒有真正地為罪感到愧疚?我們是否因此而虧欠神或虧欠了我們所得罪的一些人?反之,如果我們陷在愧疚裏太久,這是否意味着我們對神赦罪的大能沒有足夠的信心?
內疚是很難克服的。這種感覺有可能持續很長時間。或許這也是我們應當面對的。所有的罪其實都冒犯了神,即便其中有些罪也冒犯了人,但是,神的反應和人的反應完全不同。神本可以要求我們沉浸在自己的悲傷中。但這並不是祂的本性。神愛我們,當我們想與祂重修美好關係時,祂會喜樂滿懷。事實上,我們若為自己的罪懺悔,神就大有喜樂,祂的喜樂會帶給我們足夠的力量來饒恕自己。
尼希米敦促人們來體驗這種喜悅。他舉辦宴會,好使人們享受美食,並與人分享。這並不只是面子工程;而是要藉此使人們意識到,神透過律法要與我們建立一種美好關係。對神而言,如果我們不再遠離祂,而是開始尋求祂,那會成為祂極大的喜樂。
禱告
親愛的神,請將你的喜樂——與你重建關係的喜樂——多多地賜給我們。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