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 現實殘酷
何啟明

經文:傳3:16-22

16我又見日光之下,應有公平之處有奸惡,應有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17我心裏說:「上帝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裏,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18我心裏說:「為世人的緣故,上帝考驗他們,讓他們看見自己不過像走獸一樣。」19因為世人遭遇的,走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他們都有一樣的氣息。人不能強於走獸,全是虛空;20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21誰知道人的氣息是往上升,走獸的氣息是下入地呢?22 總而言之,人能夠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是最好不過了,因為這是他應得的報償。他身後的事誰能領他回來看呢?

每個人都想故事終會有完滿的結局。然而,事與願違,不是每一個故事都朝着完美的結局發展下去。我們對悲劇也要無奈的接受,可是我們更難接受的是目睹世間不公平的事。家喻戶曉的童話故事灰姑娘(Cinderella)中,我們會對南瓜車在深夜前變回原狀感到惋惜,但對故事中灰故孃的姐姐反得到回報,更感到忿忿不平!

人目睹不公平的事,特別是臨到摯親身上,就更忿忿不平。更令人髮指的是那些不公平、不公義的事竟發生在執行公義的地方,這正是傳道者目睹的情景。傳道者說:「我又看日光之下甚麼地方在執行着公道,甚麼地方就有奸惡,甚麼地方有公義,甚麼地方也有奸惡」(16節《呂振中譯本》)。昔日的城門口是一個人潮羣集、人來人往進行買賣、聯誼、執法及解決民事糾紛的地方。然而,諷刺的是,執行公義的地方竟是奸惡奸詐的溫牀,聞者難受,見者氣憤!現今法院多有正義女神的雕像,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雙眼蒙着布條或雙目緊閉,象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偏私也不枉法。可是,事實確有不義的法官和貪財的律師,更有偏私枉法的司法機構,借法律打壓異見份子。

然而,傳道者仍然持守着傳統的信念,深信上帝是賞善罰惡的,雖然不一定按照受欺壓者及受苦者所期待的時間報應,因為上帝做事必有祂認為最適合的時間。傳道者強調的「定時」(17b節;參11a節)並非天啟文學所指的末日審判,而是在當下、在日光之下發生的事。傳道者是探索活在當下的實踐之道,尋求如何活在當下的智慧。因此,他深信在「甚麼地方」(16節《呂振中譯本》)有不公義、不公平的事,就「在那裏」(17a節《和修》)得到上帝的懲罰。這與中國人千古以來的信念相仿,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而已!

傳道者繼續反思上帝必按公平、公義審判的議題。他用世人與走獸的比較深入鑽研審判的道理。原來人和走獸都遭遇同一命運,就是死亡(19-21節)。傳道者發現人與走獸有三樣相同之處:第一是死亡;第二是都有「氣息」或「靈」(19節)使生者生生不息。第三是兩者最後的歸宿是塵土(20節,參十二7)。塵土歸於塵土可能是要糾正當時的一種思想和說法,認為人勝於走獸,死後的氣息往上升,走獸死後的氣息往入地(參21節)。傳道者的理解是人與獸一樣終歸於塵土,而兩者的氣息還是歸於上帝。

傳道者沒有像先知去痛斥時弊,他只扮演智者探索的角色,在現實的情況下提供可行方案,讓人曉得面對無奈仍要積極活下去的生活智慧。人與獸既有同一的命運,是人不能控制的,而死後不能回來(參22b節),更是人不能控制的事。現實殘酷,人仍要積極而活,珍惜在世經營的事和享受勞碌的喜樂。

思想:

人生無奈、不公不義,令人氣憤的事實在太多。傳道者並非不想痛斥時弊、改善歪曲制度,而是他知道人的有限性。他認識自己的能力和角色,提供一個活在當下可行的途徑。

你認識自己在上帝國度裏應扮演的角色嗎?你認為自己應該怎樣積極活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