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說他愛上帝呢?”(約翰一書3:17)
在1-10分的範圍內,你多久考慮一次別人的需要並儘量給予滿足呢?在你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讀一讀這節經文:“如果一個豐衣足食的人看見貧窮的弟兄姊妹,卻毫無憐憫之心,怎能說他愛上帝呢?”自私被定義為“一種過度關心自己的狀態”。誠然,上帝並不要求你為別人犧牲到傷害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然後以怨恨告終的地步。祂也沒有期望你去滿足你所遇到的每一個需要。祂是在挑戰在我們這個日益推崇自我滿足、自我完善、自我啓蒙和自我放縱的時代裏存在的“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的態度。自私是難以根除的,但它是一個你必須打破的營壘,這樣你才能經歷到賦予生命意義的那份平安和喜樂。
《福布斯雜誌》(Forbes magazine)的創刊人伯蒂·查爾斯·福布斯(B.C. Forbes)曾說過:“我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個人,無論地位高還是地位低,在臨近生命的盡頭時因為自己做過善事而後悔。然而,我知道不止一個人,因為意識到自己曾經過着自私的生活而感到苦惱。”雅各寫道:“如果有弟兄姊妹缺衣少食,你們只是對他們說:‘安心走吧,願你們穿得暖,喫得飽’,卻不幫助他解決實際困難,這有什麼用呢?因此,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5-17)因此,你要多為別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