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祖先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智者第五則的格言只有一節。這種一節格言在這三十段格言中共出現了五次。這節同樣出現一個禁令:「不可」。從第二則格言開始,已前後出現了四次「不可」和兩次「不要」,分別是禁戒搶奪窮人、不要與暴怒人爲伍及切勿爲人擔保。但這次的禁令性質有些不同,卻是不容許挪移地界。這樣的禁令會否阻撓商業活動,以及妨礙社區規劃和發展呢?
第28節的上半句其實是含有兩個觀念,就是祖先 (ancestors) 和古時 (ancient) (「你的祖先立定古時的地界」,新譯本)。這樣的強調是對土地的尊重,而不可挪移地界,更是視土地爲神聖不可侵犯的。但爲何連遷移都不可呢?
對以色列人來說,地是神聖的,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從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地土 (創十七8「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爲業」),到進入迦南流奶與蜜之地的實現,提醒以色列人地業乃是神的賞賜。這裏所說「祖先所立的地界」,是指當年約書亞以抽籤的方式分配土地時所立的地界 (書十四至十九章)。有關不可挪移地界,摩西早已定下這禁令。他曾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爲業,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因爲這是前人所定的」(申十九14)。
對以農業爲主的以色列人來說,有地可以耕種就得以維生,生活也可以安定下來。因此,不可挪移地界這禁令,連作君王的也不可干犯,不然他就是褻瀆神了。在王上廿一記載了拿伯因不敢將祖先留下的產業給亞哈王,竟遭到殺害。但神是公義的神,祂追討了亞哈殺拿伯的罪。在申廿七17,摩西已清楚說明挪移地界的,必受詛咒,百姓也同聲說「阿們」表示明白。
可是,「有人挪移地界,搶奪羣畜去放牧」(伯廿四2),更有「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何五10) 侵佔他人的產業。因此,寡婦和孤兒的田地以及貧窮人的土地經常被有錢人或有權勢的人所霸佔。此外,由於在禧年有一個規例,就是地將回歸原主人 (參利廿五24-34),所以當禧年臨近時,財主是會依從律法的教導將土地歸回,還是心硬,不願意藉購買田地來幫助窮人呢? 正如申十五9警戒他們一樣:「你要謹慎,不可心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就冷眼看你貧窮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
反思:
1) 我學習尊重別人的財產嗎?我如何尊重?
2) 爲那些家業和家財被騙走的人禱告。